修法!廣告,必須使用…

【原標題】哈薩克議會《視覺資訊法》修改和補充案進入二讀

近日,哈薩克議會《視覺資訊法》修改和補充案進入二讀,規定哈國內的所有視覺資訊,比如廣告、標籤、選單、說明書、影視作品等,必須使用國語(哈薩克語),只有在必要時才可使用俄語或其他語言。

該法案今年10月6日由哈議會下院議員、社會文化發展委員會成員提出。目的是完善視覺資訊的登記和處置,要求根據拼寫規範編寫和翻譯視覺資訊文字,確保各語言間的原文翻譯準確。

簡而言之,法案規定了三個方面:

一是書面材料能用國語必須用國語,減少俄語使用。

二是從其他語言翻譯成國語的,需要符合拼寫和語法規範。反過來也是如此,儘可能體現國語的優美,以及培養國語的思維和表達習慣。

三是歷史名稱儘可能改回來。哈薩克人原來怎麼叫還怎麼叫,不用俄語名稱。比如西部城市烏拉爾斯克市沙俄佔領前叫尤拉爾,現在要改過來,恢復其歷史名稱。

哈參議長12月2日阿希姆巴耶夫告訴記者:“今天審議的法案規定了提供視覺資訊的要求,以確保資訊準確。比如運輸、貿易、郵政、藥品和醫療產品的路牌、標籤、說明書、廣告等。此外,還規定了對各行政區歷史名稱的說明要求。”

法案引入了一個新概念——“文字的真實翻譯”,要求文字翻譯遵循正字法和翻譯規範,規定國家機構的牌匾使用國語和俄語書寫,非國家機構的牌匾在必要時可使用其他語言書寫,傳統的、歷史悠久的哈薩克行政單位的名稱、居住區,以及其他物理和地理物體的名稱在必要時可使用俄語和(或)其他語言書寫。

為確保拼寫和發音翻譯準確,法案還規定了哈薩克語電影配音和顯示字幕時的單詞拼寫和排列規則。

作者:張寧CASS(中國社科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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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張興鼎  編輯: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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