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7【原文】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鄭伯克段於

027【原文】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鄭伯克段於鄢》

027【原文】潁考叔為潁谷封人,聞之,有獻於公。《鄭伯克段於

【原文】潁考叔(1)為(2)潁谷(3)封(4)人(5),聞(6)之(7),有(8)獻(9)於(10)公(11)。

〖註釋〗

(1)潁考叔:鄭大夫。

(2)為:擔任。

(3)潁谷:鄭邊邑,在今河南登封縣西南。

(4)封:疆界。

(5)封人,管理疆界的官。

(6)聞:形聲。從耳,門聲。本義:聽到。

(7)之:指置姜氏於城潁併發誓事。

(8)有

〖註解〗“有獻於公”之“有”有不同的解釋,如:

第一種:“有獻”,即有所獻,組成所字結構,就是有禮物,有貢品之意。如厲實新主編,內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中文言文解讀一點通》,這段話譯為:莊公就把武姜安置在城潁,並且發誓說:“不到黃泉(不到死後埋在地下),不再見面!”過了些時候,莊公又後悔了。有個叫潁考叔的,是潁谷管理疆界的官吏,聽到此事,就借向鄭莊公獻貢品的機會拜見了莊公。莊公賜給他飯食。潁考叔在吃飯的時候,把肉留著。

這種理解很符合情理。在當時社會,一般臣下,或者下級,晚輩給上級,或長輩提建議,都是很委婉,很講究技巧的,如鄒忌諷齊王納諫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譯為“借向鄭莊公獻貢品的機會拜見了莊公”是合情合理的。

持這種觀點的有:於非主編的《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5月第一版)

第二種:“有獻”,即有計謀獻。如,吳書林主編,花城出版社出版的《名師面對面(同步課堂6)》。此句譯為“潁谷有個管理疆界的官吏,叫潁考叔的,聽到這件事,就向鄭莊公獻計策。”這樣只奔主題去向君王獻計,是一種有失禮節的錯誤行為,也是很冒險的,在當時十分重禮節的時代,潁考叔不可能不懂,也不可能幹這種冒險的事。

第三種:“有”,放在動詞“獻”前,無意義。

如果這樣解釋,那麼穎考叔是借什麼理由見莊公的,我們不好理解,不得而知。但又不可能直奔主題“獻策”而去,也不可能無緣無故而去。所以這種理解很令人費解。

第四種:“有獻於公”,解釋為“向莊公有所獻,獻,指進獻的東西”。(《古代漢語》朱振家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4月第一版)

而王力的《古代漢語》只是解釋為“有所獻”。

(9)有獻,有所獻。

(10)於:表示把動作、行為加給對方,相當於“給”。

(11)公:莊公,鄭莊公(前757年-前701年),姬姓,鄭氏,名寤生,周代鄭國第三位國君(前743年-前701年在位),春秋初期政治家。

鄭武公二十七年(前744年),鄭武公病逝,太子寤生繼承君位,史稱“鄭莊公”。鄭莊公二十二年(前722年),鄭莊公平定胞弟叔段的叛亂,消弭了國家內患。之後十餘年間,鄭國與宋國、衛國之間互有徵伐。鄭莊公三十七年(前707年),周桓王率軍攻打鄭國,鄭莊公領兵與之戰於繻葛(今河南省長葛市北),成功自保的同時使周天子威信掃地,史稱“繻葛之戰”。鄭莊公四十三年(前701年)五月七日,鄭莊公去世,享年五十七歲。在執政期間,政治上,鄭莊公攘外安內,使得鄭國出現了比較穩定的局面;經濟上,鄭莊公重農興商,積極發展商品經濟,不斷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外交上,鄭莊公藉助外力清除了鄭國前進道路上的障礙,最終使得鄭國稱“小霸”於諸侯。

【直譯】潁考叔擔任穎谷縣管理疆界的官員,聽到了這件事,就帶了些東西去獻給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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