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娛數科併購一花科技埋隱患5.75億元補償何時能了?

本報記者 李 勇

“目前,公司已就1。18億元業績補償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了仲裁,案件正在審理中。若按減值補償索賠,對方還需補償4。57億元。”日前,就互動易平臺上投資者有關天娛數科旗下深圳市一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花科技”)業績補償及資產減值等問題的提問,天娛數科回覆稱,正在準備相關資料,計劃透過法律手段追討減值補償款,以維護廣大中小股東權益。

雙方各執一詞

有關一花科技的業績補償和減值補償等問題,可以追溯至天娛數科幾年前的一場收購。

記者查閱公司公告發現,2016年,天娛數科全資子公司北京天神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神互動”)以現金9。86億元收購一花科技100%股權。彼時,雙方達成的《投資協議》還約定了業績承諾及補償、獎勵等相關條款,一花科技原股東張偉文、印宏、劉剛等人作為業績承諾方,承諾一花科技2016年至2019年實現的扣非淨利潤分別不低於6000萬元、7800萬元、10140萬元和12675萬元。

在該協議簽署後,天神互動累計向一花科技原股東支付了3期股權轉讓款,還有4.49億元沒有支付。

而受行業及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自2018年起,一花科技業績大幅下滑。2018年,一花科技實現淨利潤2070萬元,僅完成當年業績承諾的20。41%,2019年更是虧損964萬元。2016年至2019年,一花科技累計實現扣非淨利潤1。56億元,遠未達到當初承諾的業績。

“根據當初簽訂的《投資協議》約定,補償共分兩方面,一是業績補償,二是資產減值補償。”天娛數科相關高管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業績補償方面,張偉文、印宏、劉剛應向公司支付5。67億元的業績補償款,根據當初約定的補償計算公式,抵扣公司尚未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後,尚需補償1。18億元。資產減值補償方面,一花科技因承諾期內業績大幅下滑,承諾期滿後發生大幅資產減值,業績承諾方需另行補償,按照減值測試報告,減值補償額為4。57億元。

“以此計算,合計應補償5。75億元,此前公司已就1。18億元業績補償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下一步公司還將繼續追討4。57億元的減值補償。”上述天娛數科高管告訴記者。

不過,在天神互動提交仲裁申請並獲受理後,張偉文、印宏、劉剛就上述仲裁事項提起了仲裁反請求,張偉文等人表示,在合同履行之初,天神互動均未按照約定時間節點支付前三期股權轉讓款,構成違約。在審計報告確認一花科技完成2017年業績承諾後,天神互動未能按照協議約定在2018年4月19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權轉讓款。其認為,天神互動拒絕履行支付股權轉讓款的主合同義務,也給一花科技正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三人請求裁決天神互動向其支付前三期股權轉讓款遲延履行產生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第四期剩餘應付未付的股權轉讓款及第四期股權轉讓款遲延履行產生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和律師費共計1。61億元,並請求裁決天神互動承擔此案全部仲裁費、保全費。

對於第四期股權轉讓款相關問題,前述天娛數科高管表示,2018年初,一花科技收入、利潤等指標均出現明顯收縮和下滑,當年承諾業績無法完成已成定局。因《投資協議》已約定業績承諾方應支付的補償款,天神互動可優先選擇從應付業績承諾方的股權轉讓款中予以抵扣,公司為控制風險,才暫緩了對一花科技原股東的第四期對價款支付。

“業績承諾與股權收購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股權轉讓款是公司向原股東支付,而並非向標的公司支付,所以該事項並沒有對一花科技的運營資金和日常經營產生任何影響。”天娛數科高管稱,“相關方對一花科技作出業績承諾時沒有任何附加條件。前三期股權收購款項都是如約按期支付的,只是在一花科技收入和利潤出現大幅下滑時,上市公司為了廣大股東利益才採取了針對性止損措施。從一花科技2018年的整體業績情況來看,公司當時的判斷和決策都是正確的,不然會帶給公司更大的風險。”

據該高管介紹,公司已多次向張偉文、印宏、劉剛催收業績補償款,但至今三人仍未向天神互動支付任何款項。

等待作出裁決

如果內外部經營環境發生變化,併購標的公司未能完成業績承諾,那麼,業績補償方案是否可以進行調整呢?

“為了加強對中小投資者的保護,監管部門越來越重視併購專案中業績承諾補償情況。業績補償方案並不是想調整就能調整的。未能實現承諾業績的,業績補償應按照協議履行。”有法律界人士向記者表示,“2016年6月份,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業績補償承諾的相關問題與解答》,明確重組方不得變更業績補償承諾。即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重組方的業績承諾是基於其與上市公司簽訂的業績補償協議作出的,該承諾是重組方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重組方應當嚴格按照業績補償協議履行承諾。此外,2020年7月份,證監會下發《監管規則適用指引——上市類第1號》,也重申了重組方不得變更業績補償承諾。”

記者注意到,由於未履行補償義務,2021年11月5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張偉文、印宏發出《關於對張偉文、印宏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2021年11月17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又向劉剛發出《關於對劉剛的監管函》;2021年12月27日,大連證監局向張偉文、印宏發出了《關於對張偉文、印宏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

“從交易所及證監局針對此事作出的紀律處分及採取的監管措施來看,監管部門對於業績補償的態度也是明確的。”前述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承諾方應該根據協議約定,及時履行補償義務。

“現在案子到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我們相信一定會得到公正的裁決。在仲裁委員會裁決後,公司將盡早追回補償資金,對廣大股民負責。”前述天娛數科高管表示。

天娛數科併購一花科技埋隱患5.75億元補償何時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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