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VS古羅馬,誰才是近代民主之母?——血緣之牆

轉自:文昭欄目 “談古論今”

朋友們大家好,我們上個星期討論了古雅典在薩拉米斯海灣大捷之後,其民主質量隨著公民權的擴大而降低這個話題,有一些朋友提出了很有質量的反饋。一位叫celtsman的會員網友顯然對歐洲古代史有相當深厚的研究功底,他認為希臘城邦的意識形態準確地說是多數人的暴政,不能把它和近代英國開創的代議制民主混淆,把希臘城邦制度和近代歐洲捆綁在一起,是19世紀歐洲浪漫主義的一種誤讀。也有別的朋友在臉書上和我討論古代羅馬才應該是近代歐美民主制度直接模仿的物件,而非古代希臘。

古希臘VS古羅馬,誰才是近代民主之母?——血緣之牆

這些觀點我總體上是贊同的。古代希臘對於整個歐洲政治文明的貢獻在於它奠定了公民、公民權的概念;以及選舉、民主監察這一類政治活動的形式。但是缺少分權制衡、個人權利不容侵犯的概念。近代歐美民主制度思想淵藪上更接近古代羅馬,天賦人權等觀念更是汲取自基督教。我們今天就重點來討論一下為什麼近代歐美民主思想的起源上更接近古代羅馬。

古代羅馬(我們這裡指羅馬的王政時期與共和國時期)與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的區別我粗略地把它總結為三個方面:一是對公共事務的理解更接近現代,古代雅典的公民社會有很重的血緣關係色彩,而古羅馬從建立的第一天就跨越了這個門檻,具有開放性。二是古羅馬從建立的一開始奠定的政治體結構就有分權色彩。三是古羅馬的政治性格保守持重、以妥協達成漸進式的改變、對於激進的烏托邦式變革有抵禦力。這幾個特徵為近現代的歐美民主制度樹立了良好的典範。我們今天主要談第一點:血緣的門檻。

我們在好幾期節目裡都提到了古希臘的公民,這裡要解釋一下,我們指的是有完整公民權的公民:能夠透過集會參與城邦政治、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能夠出任公職、能夠擔任司法陪審員。亞里士多德說,一個政體的功能包括三個要素:議事功能、行政功能和審判功能,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最早的表述,那麼完整的公民權就是指一個公民能夠參與全部這三個領域。然而在公元前五世紀之前的希臘城邦的自由民並不等於是公民,婦女、兒童、外地人和被釋放的奴隸都不能參與城邦的政治,同時成年男性公民的公民權也是和財產互為條件的,比如公元前六世紀的雅典“梭倫改革”把公民按財產分為四個等級,等級越低的人能夠擔任的公職就越少,第四等級的人完全不能擔任公職。所以說在這個時代,能夠擁有完整公民權的人在成年男性公民裡也是一小部分。這是我們之前說過的,除此之外古代希臘民主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強烈的血緣色彩。以雅典為例,在公元前五世紀取得雅典公民身份的必要條件是:父母雙親都是雅典人、得出生在雅典。像雅典政治家佩裡克利斯(Pericles),他的妻子亡故,續絃再婚的物件是外邦人,所以第二任妻子所生的兒子就不是雅典公民,後來還是為了報答他多年為城邦的竭忠服務,才授與了他兒子公民權。蘇格拉底雙親都是雅典人,所以他是雅典公民;可是亞里士多德出身於希臘北方的馬其頓,儘管他在雅典創辦了著名的哲學學校呂克昂(Lykeion),也為雅典作出重大貢獻,就不是雅典公民。兩個人對雅典情感也有明顯的區別,蘇格拉底被判死刑後有機會逃走也不逃,他說不能違背了自己同意的法律,從而心甘情願喝下毒酒,以生命實踐了“公民精神”。而亞里士多德遇到同樣的情況馬上拔腿跑路,他又不是雅典人,沒義務為雅典而死。所以我們可以看到,這種把公民權和血緣掛鉤的做法有很濃厚的氏族部落色彩,這也說明古希臘城邦其實就是由部落社會直接脫胎而成,城邦民主制度就是部落原始粗放民主習慣的延續,只是從家庭擴充套件到社群,並沒那麼高大上、沒那麼理想主義。在世界所有主要文明的嬰兒期,幾乎都經歷了一個原始民主的階段。在中國上古的五帝時代,統治者禪讓天下,也是處於這個階段。那時所謂的公共事務還相當簡單,為他人服務與其說是一種特權、還不如說是一種負擔,那時也沒有稅收財政體系,“為人民服務”是沒有報酬的,要犧牲人個和小家庭的利益。所以在有血緣關係的部落內部,某些人得對同族的人有深厚的感情、有責任感,才願意揹負這樣的重擔。

因此古希臘城邦最低程度上,是一個有濃厚血緣關係殘餘的社會,區分我們、和他們的根本標準是血緣。從這一點上講古希臘城邦是一個放大版的“家天下”,公共事務是一個大家族的內部事務。從這個標準出發,古希臘城邦民主和近現代民主就是有基因上差異的。近代民主對公共事務的理解,起步的一開始就跨越了血緣關係的門檻。血緣關係以外才是最嚴格意義上的公共領域。

我們回過頭來看羅馬,它不同於古希臘,羅馬建國的第一步就邁過了血緣關係的門檻。說到這兒就要講故事了。羅馬的建立者羅慕路斯和雷慕斯兄弟兩,他們的母親是義大利半島上古老的拉丁城邦阿爾巴隆加的一位女祭司、也是公主。女祭司應該終生為處女,但是按古羅馬的神話,這位女祭司懷上戰爭之神馬爾斯的孩子,從而被她的叔父——也就是城邦的國王所不容,他命人把公主生下的雙包胎(羅慕路斯兄弟)裝進籠子扔進了臺伯河,然後把公主關進監牢。結果裝著雙胞胎的籠子漂流到河口之後擱淺在草從裡,一隻母狼經過聽見嬰兒的啼哭聲就為他們哺乳,救活了他們。

羅馬人的祖先是喝狼奶長大的(現在我們說“喝狼奶長大”是指從小就受到暴力思維的洗腦教育,但是義大利人說“喝狼奶長大”是指骨子裡就有尚武精神,羅馬人的祖先喝狼奶,母狼是受到戰神瑪爾斯的派遣),當然他們不是真的一直喝狼奶,稍後就被牧羊人收養,長大後知道了自己的身世,成為牧羊人和當地農民的首領。這兄弟倆也確實具有卓越的才能和品格,有點類似於中國古代的大舜,舜所居之處一年成邑、三年成都。就是他為人很公正、又很有勇武之力,幫別人裁決糾紛很公平,那些不聽從他裁決的人他又有(enforcement power)強制執行。於是很多人就跑去歸附他,請他裁決糾紛、同時尋求他的保護。所以他所住的地方,一年就成了人們聚居的小城鎮(一年成邑)、三年就成了大都市(三年成都)。

羅慕路斯兄弟和大舜的發跡經歷也是類似,但是請注意,羅馬人祖先的崛起之路第一步就脫離了和自己有血緣關係的部落,他的支持者並不是出於血緣關係和他親近,單純是認為這兄弟倆能為自己提供保護、裁決糾紛。所以說羅馬創始人身邊的第一個朋友圈就不是親戚圈,而是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公共事務”的圈子。

故事接著往下講,關於羅慕路斯兄弟發跡的傳說就是一大長串的故事,我們這個節目重點是闡述觀點和思想,還不是講故事,所以只揀重要的說,羅慕路斯和雷慕斯哥倆,身邊的兄弟夥多了,聲望也高了。就開始攻打自己的母邦阿爾馬隆加,可能是為自己和母親報仇;也可能是想營救他們的母親,但那時候他們的母親應該已經死在了監獄裡。最終經過一番因緣際會、他們找到了城邦內同情他們身世的人(他們畢竟是公主之子、是王族出身,所以還是會有粉絲滴),裡應外合,真的攻進了阿爾巴隆加,殺死了國王。整個這出故事要是放在中國的文化氛圍裡講,頗有幾分沉香劈華山救母的色彩。完事之後,阿爾巴隆加的居民想他讓他們做國王,但兄弟倆拒絕,理由是他們的外祖父尚且在世,就由外祖父來做國王,而他們則帶著自己的兄弟夥,加上城邦裡投靠他們的難民和奴隸,遷移到了臺伯河邊有七座小山丘的地方建立新城,這就是羅馬。

羅馬的破繭而出了,所破的這個繭,就是氏族部落社會,羅馬的創生就是對血緣關係的反叛——羅慕路斯兄弟攻打了自己的父母之邦。他們之所以不留在阿爾巴隆加,我猜想也是覺得本來自己的支援力量也不在那裡,呆在城邦裡反而稀釋了自己的基本盤,不如扯旗單幹、另立山頭。

另立山頭意味著:羅慕路斯兄弟決不可能走上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道路。他們身邊的人沒人跟他們有血緣關係,沒辦法靠親情關係脈脈溫情的紐帶維繫人際關係,無家可“齊”,而只能是講權利、擺利益,有一說一地擺清楚。羅慕路斯建立了一個三足鼎立,彼此制衡的政治體制,國王、公民大會、和元老院。國王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不是世襲,這叫選舉君主制,也並沒有東方式君主的權威,準確地說是終身執政官)。一百人名額的元老院是國王的諮詢機構,不像後來的羅馬元老院有立法權,元老是由國王任命的。公民大會除了推舉國王之外,還有一項重要的權力是否決權,可以推翻國王的決定。雖然這種體制仍然有原始民主制的粗放痕跡,但是很顯然已經有近代分權體制的色彩了,這和雅典那種公民大會一家獨大、權力不受制約的體制已經有本質區別了。從這一刻起我們已經能看出近代民主制度其實更像羅馬、而不是雅典了。這一部分我們留到下次來說,今天主要還是延著血緣的話題說下去。

羅馬從建立之初就體現出它在公民身份上的開放性。這種開放先是被屌絲光棍們給逼出來的。羅慕路斯身邊不是有一大幫嘯聚山林的兄弟夥嗎,真的就是一群光棍,羅馬初建之時多數是男性居民。沒有足夠的婦女,兄弟夥們沒法安家,要不了多久就會散掉,於是給弟兄夥張羅媳婦就是這個新立之國的頭號戰略任務。

羅馬人身邊有一個叫薩賓族的部落,簡單說羅慕路斯設計搶了薩賓族的大批婦女分給自己的兄弟做老婆,那薩賓族的老少爺們就不幹了,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兩邊就打起來了。但幾年之後這些薩賓族女子陸續生下了羅馬人的孩子,雖然當初心不甘情不願、算被強暴了,但是想想這幾年男人對自己也不錯,娃也生了幾個了,不如就安安生生的過日吧。於是她們就抱著孩子跑上戰場,隔在羅馬人丈夫和薩賓族的父親、兄弟之間,給自己的父親說:爸,這是您外孫。和自己的兄弟說:哥,這是你親外甥。兩邊一看,連外孫、外甥都有了,不是一家人也是一家人,乾脆就別打了吧。薩賓王提烏斯與羅馬第一任國王羅慕路斯一商量,既然都是一家人了,咱兩個國家就合了吧。薩賓族就接受羅慕路斯的提議加入羅馬,所有薩賓族人都完全和羅馬人一樣擁有公民權:可以在公民大會投票,薩賓族長老也能出任元老院議員。

羅慕路斯慷慨授與薩賓人公民權的主要動機是增加羅馬的人口和兵源。而薩賓族人願意加入羅馬可能是出於親情,當外公的想能隨時見到女兒和外孫、也可能有利益的考慮,羅慕路斯身邊這群“肝精火旺”的壯漢很能打仗,和他們在一起比較安全。所以從這一步開始就決定了,羅馬的公民權就不和血緣關係沾邊,決不會走上希臘城邦的道路了。

在古羅馬王政時代,不僅不在羅馬出生的人可以當羅馬國王,既至你不是羅馬公民都不要緊,你可以先當國王、再成為公民(公民這事可以補辦,你有才能,先當國王為我們做貢獻比較重要),大家是不是覺得很奇幻啊。它還真的就發生了。

羅馬的第二任國王努馬·龐皮裡烏斯就是這麼個人。他即位的時候還不是羅馬公民,也不是羅慕路斯招募來的第一代移民。而是一個薩賓族的農民,他品行高尚、教養良好,在羅馬很出名。在羅慕路斯突然消失之後,羅馬元老院幾派意見僵持不下,我不滿意你推薦的國王候選人、你也不滿意我的。最後大家乾脆找一個哪一派都不沾的,誰都沒的可說了。於是挑中了努王·龐皮裡烏斯。努馬本不想當這個國王,元老院三顧茅廬、再三懇請他出山才同意。所以他是以外邦人之身成為羅馬第二位國王的,在位四十三年。

在羅馬早期的王政時代雖然對外用兵,積極從事征服,但是羅馬人對待被征服者的態度和希臘並不一樣,不是把被征服者變為奴隸、而是同化他們,給予他們公民權,把他們的長老請進羅馬元老院,元老院的名額也不斷擴充。因此羅馬雖然在這個階段還簡陋弱小,在文明程度上不能與雅典、斯巴達相比,但從一開始就具備了一種世界性文明的胸懷。這也是它使能成為近代民主制度淵源的特質。

關於古代羅馬與近現代民主制度聯絡的另外兩個方面,我們下次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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