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議”之爭,從不能管爸爸叫爸爸說起

轉自:文昭欄目 “談古論今”

朋友們大家好,在談了幾集古羅馬的話題之後,今天我們把話題轉回到中國的歷史故事上。我們用四期節目聊了古羅馬是如何成為一個偉大帝國的,基本是遵循由內向外的討論順序,簡單回顧一下。首先與同一時代的其他民主政體相比,古代羅馬在其建立之初對公民權的理解就超出了血緣關係的屏障,在其剛剛誕生的柔弱之軀裡就蘊含著海納百川的寬廣胸懷;其次,古代羅馬首創奠定了分權體制,既有別於東方式的君主專制、也有別於雅典式的“人民民主專政”,從其幼兒期就打下了一個健全的體格,茁壯成長。第三、古羅馬具備保守主義的政治性格,既不失靈活、也不容易受到激情和衝動的支配,在歷史的驚濤駭浪中穩步變革,漸漸長大。最後,古羅馬運用其同盟戰略,遠交近攻、創造國際命運共同體,終於從一棵小樹成長為參天巨柏,成為世界性的帝國。羅馬的成功其實是它的價值觀體系一步步成熟、並付諸實踐的後果。

“濮議”之爭,從不能管爸爸叫爸爸說起

而今天,我們從一個有趣的歷史故事來看。這個故事就是發生在北宋前期的公案:“濮議”事件。簡單地說:這是一個不能管你爸爸叫爸爸,而是得管爸爸叫“伯父”的事件,在現代人看來不可思議。不僅事情的過程和結論難以理解,對於過程中當事人所遵守的理據、原則更是難以理解,這種難以理解也恰恰體現出傳統與現代在當今人頭腦中劃下的巨大鴻溝。下面簡單介紹一下事件過程。

北宋的第四代皇帝宋仁宗一朝,雖然君明臣賢,但遺憾的是宋仁宗沒有子孫福。他有三個兒子都不幸夭折,最後沒有辦法只好將皇兄濮安懿王趙允讓的兒子收為養子,就是趙曙,並確立他為繼承人。嘉佑八年(1063)仁宗駕崩,養子趙曙繼位,是為宋英宗。英宗繼位的時候已經過了而立之年,但是由於體弱多病,暫時不能理政,先由仁宗的皇后曹氏(現在是曹太后)垂簾聽政。又過了一年,英宗趙曙的健康狀況有所好轉才親政理事。英宗親政後的大事之一,就是怎樣稱呼他的親生父親濮安懿王趙允讓,在當今人看來似乎覺得是件無關緊要的事,但在當時來講卻相當重要。因為祭祀禮儀是國家重要的政治活動,現在皇上是過繼的孩子坐上了皇位,那就有兩個父親的關係要處理,養父宋仁宗的在太廟裡的地位沒有疑問,生父趙允讓該怎麼稱呼就需要皇帝和大臣一起討論來決定。

宰相韓琦、參知政事(副宰相)歐陽修正式提出這個議題,英宗沒有在第一時間拿出意見,而是提議等仁宗逝世兩週年的“大祥”祭禮之後再來商量。這個猶豫已經反映出英宗有心拔高他親生父親的地位,只不過是在仁宗剛去世的當口上,馬上給自己的親生父親上尊號覺得不合時宜。

於是第二年宰相韓琦等人舊事重提,於是英宗就授意,要拔高濮王的名份,於是另一個北宋名臣、大名鼎鼎的司馬光表示:我很有意見!司馬光寫了一篇意見書,叫《議濮安懿王典禮狀》,大意是說:濮王雖然與陛下有父子天性的親緣關係,但是陛下今天能夠登極、富有四海、子子孫孫世代相承,那是因為您是仁宗皇帝的嗣子,(靠的是您養父、不是靠的您親爹好吧)。從血緣上講陛下是濮王之子,但在法理上您是仁宗之子,所以對待您的生父,我建議還是按老規矩辦,按封贈親王的先例,尊封濮王“高官大國”就可以了,不要破例。翰林學士王珪(gui)更進一步,認為濮王是仁宗的兄長,於繼任皇帝來講是伯父,所以英宗應該管自己的親爹叫“皇伯”。

這個意見讓英宗很不滿意,韓琦明白了皇帝的心意,於是又向皇帝提交了一份建議,大意是:按照禮法,哪怕是過繼來的孩子當了嗣子,繼承了養父母的家業,管親生父親和養父都可以稱父親,同時又有先例,漢宣帝、光武帝都稱自己的親生父親為“皇考”。現在王珪、司馬光等人建議管濮王叫“皇伯”,好象缺少依據,建議把這個問題擴大討論範圍,開個擴大會議,集合尚書、中書、門下三省,加上御史臺一起來討論。韓琦的建議雖然沒有明說,但是暗示很明顯,就是也應該管濮王叫“皇考”。英宗對這個建議很滿意,於是批准召開擴大會議。

主張開擴大會議是韓琦、歐陽修一派的意見,但是他們錯誤判斷了形勢,以為得到更多支援,結果恰恰相反,百官的主流意見是支援禮官一派的觀點的。正在不知道如何應對的時候,突然曹太后有親筆信到,責備中書省(韓琦為首的官員)不應該建議稱濮王為皇考。因為有曹太后的權威,所以這一年的爭議草草收場。

但是大臣們擔心皇帝沒有放棄這個打算,所以禮官和言官們陸續上疏,希望儘快生米做成熟飯,把濮王的名份敲定下來,就叫“皇伯”。而英宗這邊也做了一些人事上的調整,把抵制他意見的部分御史臺官員調任。在這年冬天的祭禮之後,侍御史呂誨再度挑起爭論,連上七道奏疏,要求把濮王的名份給確定了,英宗沒有同意。呂誨說:既然您不採納我的意見,那我辭職總行吧。英宗也賭氣,不接受辭呈。結果把呂誨氣得暴跳如雷,轉而攻擊作為正副宰相的韓琦和歐陽修——全是你們作事,攪亂聖心,唆使皇帝作有違禮法的事、致使太后和皇帝有猜疑。這下矛盾就擴大了。

其他御史也跟進上疏,彈劾韓琦和歐陽修,韓琦和歐陽修也上疏自辯,越吵越厲害,參與的人也是越來越多。眼看著朝廷分裂成兩派,互相攻擊的言辭也越來越尖銳。

最後是曹太后出面調解,她不願意朝廷因此分裂,所以提了個折中意見,尊稱濮王為“親”,在古代“親”這個字有模糊性,具體指什麼要看在哪樣的語境中。有的場合下專稱父親。比如孟子說“不得乎親,不可為人;不順乎親,不得為子”這裡的“親”就指父親;說大舜“盡順親之道”,也是指順從父親。但有時候是泛指血緣關係親近的長輩,比如“親親尊尊”。但是這個折中意見並沒有平息爭議,臺諫官員(就是負責監察和提意見、發現和糾正執政過錯的官員)還不依不饒,繼續攻擊執政的官員。這個過程裡複雜的人際矛盾就不詳細說了。最後搞得執政團隊也向皇帝要脅辭職——您要是覺得御史和諫議大夫們說得有道理,那就把我們免職。如果您覺得我們說得有道理,那就請公開表態我們無罪”。英宗猶豫再三,決定還是挽留執政團隊,把御史們大批罷免。雖然看起來最後是皇帝和宰相一派動用自己的在政治上的肌肉優勢,強行壓服了臺諫官員們和輿論。但因為宋英宗不久就去世(1067年),所以濮王的名份也沒有確立下來,爭論不了了之了。

關於這個該怎麼稱呼親爹的問題,其實是一個關於宗法制原則的討論。反對把濮王稱為“皇考”堅持的原則是:皇帝一家是“大宗”、而親王一家是“小宗”,小宗是沒有繼承權的。英宗趙曙只有割捨小宗,作為大宗家的“嗣子”,才能獲得繼承權。你稱“小宗”的生父為皇考,等於混淆了兩者間的界限,是可忍、孰不可忍也!這是宗法制的邏輯。

堅持這個原則僅僅是頑固保守、食古不化,還是有現實的意義呢?我看到有文章說,這種爭論如同孔乙己堅持回香豆的“回”有四種寫法,純熟浪漫費時間。長達兩年朝廷荒廢了許多重要的事,就圍繞著這事嗆來嗆去,真是浪費行政資源。皇帝管他爹叫“爹”、還是叫“伯父”和社會治理沒有一毛錢關係。古羅馬的很多皇帝就是前任皇帝的養子。

這個理解是完全從現代人的視角出發,是不符合實際的,這個爭論是有實際意義的。因為中國的繼承原則從來都是父死子繼,沒有侄子繼承大統的道理。皇帝沒有兒子,不得已要在血緣最近的侄子輩裡挑個繼承人,那也得把侄子過繼過來,在法理上算成自己嗣子才可以。宋英宗要求把自己的生父稱為“皇考”等於恢復了自己是宋仁宗侄子身份,那今後皇族裡的侄子輩都可以要求繼承權了,只要自己實力強大,有個侄子輩的身份,就可以宣稱自己有權問鼎九五之位。那繼承關係就亂了,嚴重的話可能導致政權解體、爆發內戰。

這麼說有點抽象,咱們設想一個情節。宋英宗只在位了四年,在位時間雖短,卻還好有兒子。他死後他的長子趙頊(讀“須”)繼位,是為宋神宗。咱們假設,宋英宗也沒生下兒子就晏駕了怎麼辦呢?他自己就是過繼來的孩子當了皇帝,如果連宋仁宗的繼子都沒有留下繼承人,事情就變得複雜了。如果按宗法制,應該仍然在宋仁宗的侄子輩裡、在英宗之外,順位找下一個血緣關係最近的人做繼承人。那新挑出來的繼承人就不一定濮王家裡的男丁了。可現在英宗把濮王尊稱為“皇考”了,有超越其他親王的地位了,那濮王家裡別的兄弟子侄會說,不行,下一個皇帝還得在我們家裡挑。

其他親王肯定不幹了,憑啥非得你們家啊,英宗沒子,那我們家孩子現在是離上一輩仁宗皇帝親緣關係最近的了!兩邊各拉一幫大臣支援自己,彼此不能說服那就打唄,最後還是誰拳頭硬誰說了算。

從這個意義上講宗法制雖然在現代人的眼中相當狹隘,不管血緣關係怎麼排,皇帝都姓趙,不會換成姓張姓李,但它仍然是一種“憲制”安排,是以一套規則凌駕於個人的名望、實力之上。它雖然是一種非常狹隘的憲制安排,也好過拳頭硬的說了算,也好過內戰與動盪。所以大家聽起來管親爹叫伯父聽起來有違人情常理,我得說假如我生在當時,恐怕也會勸說皇帝:乾脆您還是把親爹叫伯父算了。

所以這裡就反映出一個問題:其實“濮議”事件中站在皇帝對立面的意見,是在堅持一套公共價值體系,就是以宗法制這個外殼,要把皇帝置於一個集體共識的權威之下,皇權不能逾越這個集體共識。這個意義上我們應當看到,所以“濮議”事件是那個時代的一場憲制危機。

不能放任皇帝管親爹叫爹的另一個意義是,假如皇帝突破了宗法制的“大宗”和“小宗”之分的這個集體共識,等於他拓展了不受束縛的灰色空間,皇帝在很多事上都可以為所欲為,不用受大臣意見的約束了。而大臣們要努力把皇帝塞回到宗法制這個套子裡,那最低程度文官集團掌握了宗法制的解釋權,至少有了一樣能夠令皇帝忌憚的武器,就能在很多方面制約住他。

事實上這確實也是“濮議”事件後半段發展的脈落,臺諫官員們的重點發展到對君權和相權的提防,監察御史呂大防彈劾宰相韓琦“臣權太盛,邪議干政”,在這個問題上皇帝和宰相是站在一邊的,呂大防這個意見是同時在抵制君權和相權對公共價值觀的侵犯。表面上皇帝和大臣爭論的是皇帝的家事,但最後的落腳點是要把公權力使用給規範化。

不過遺憾的是,那個時代憲制危機只能圍繞宗法制鬥爭,以這個面目出現,因為中國古代並沒有明確的“公共領域”的概念,按歐陽修的說法“天子化家為國…不敢復顧私親”,天子的家事就是國事、私事就是公事。這是中國古代憲制鬥爭的一個內在的基因缺陷,就是完全不區分公共與私人領域,不區分的結果是以私人領域的道德做類比放大,應用於公共領域,以一個放大版的私人道德做為“集體共識”加以捍衛。而不是明確地為公共領域制定一套集體共識。

而在“濮議”事件中就把這個矛盾暴露無遺,你要堅持公共利益,堅守公共價值準則,你就得扭著皇帝把親爹叫伯父。但這確實有違人情,從基本常識上講不通。

而儒家由家而國,這種不區分公共和私人領域的政治原則,其實恰恰是把儒家思想現代化的最大障礙。儒思想在數千年的積澱,在很多領域有成功的實踐,而且已經內化為我們這個民族文化基因的一部分,如果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復興它,必須要正視這個根本缺陷,否則它很難在現實的生活中紮根,我們所能繼承的只不過是其中的零星破碎的生活哲學而已。

這個話題我希望稍作沉澱之後,往後還能有延伸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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