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員竟如此“神通”,還能針對性購買涉及借款人的相關資訊?

催收員竟如此“神通”,還能針對性購買涉及借款人的相關資訊?

12月8日,長沙公安局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11。12”特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偵破情況。最關鍵的是,此次搗毀的催收公司以大量購買出售中國公民個人資訊的犯罪團伙,據通報中表示,此案件的偵破扣押、凍結涉案資金500餘萬元,抓獲涉案人員177名,是近年來長沙公安機關破獲的案件中涉及人員最多的侵犯公民資訊案。

其實,針對長沙公安機關破獲的“11。12”特大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中,值得我們深思的是,這些涉案人員是從何處購買的大量中國公民資訊,要知道,在中國這個法治社會,中國公民個人資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而且為了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我國不僅在原有的法律條款中增加了中國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條款,甚至於還出臺了個人資訊保護法來保護中國公民的資訊保安,在如此嚴峻的情況下,這個涉案的催收公司是從何處購買的中國公民個人資訊,如何堵住這個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漏洞是我們所關注的問題。

我們在通報中沒有看到,涉案的催收公司主要懲戒銀行、信貸等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管理及信用卡催收業務服務,透過相關的工商資訊網站我們查詢到該公司註冊資金為2000萬,但沒有實繳資金,但其強大到全國22家分公司,最關鍵的是,我們從其經營範圍中看到,該公司擁有信用服務、企業徵信業務等,不知道有多少受害者受到牽連,特別是該公司利用其公司主體上傳了多少非正常個人徵信資訊,這也是我們所關注的問題。

但是,在該案中我們注意到,涉案公司的催收手段是透過大量購買出售中國公民個人資訊,以這種非法手段逼迫受害者償還貸款,據瞭解,在他們逼迫的受害者中也存在大量的受害者是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利率償還完債務了,但他們被催收的直接原因是超36%以上的無效債務未歸還,但是超36%以上的債務根據我國相關規定是屬於無效債務,而該公司用非法的手段逼迫受害者償還無效債務無意是敲詐勒索行為的存在。

知名媒體人徐亮表示,在該案中的關鍵問題是涉案公司是從什麼樣的渠道購買的大量中國公民個人資訊是最關鍵的,如果堵住這種非法交易中國公民個人資訊的交易行為才是目前罪應該做的。

但是,我所關注的問題是,一個什麼樣的公司能收集到這麼大量的中國公民個人資訊是一個關鍵性問題,試問一下,能擁有如此詳細的中國公民個人資訊的公司並不多,因為涉案公司用這種購買出售中國公民個人資訊的方式催債,那麼我們認為涉案公司是有針對性的購買公民個人資訊,而提供如此針對性購買的公民個人資訊的公司在我國恐怕不多吧。(素材來源於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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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個人資訊公民催收涉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