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訊息!臨沂這些人將發放租房補貼!

為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是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六穩”“六保”任務,幫助新就業無房職工解決階段性居住困難的惠民舉措,也是突出民生導向、強化就業優先、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和保障勞動者權益高度的重要保障。

近日,臨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公積金中心聯合出臺《臨沂市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實施方案》,對臨沂市市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發放租賃補貼申報條件、補貼標準、辦理流程及相關規定進行了明確。

《實施方案》規定,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此項補貼:

具有我市市區

(含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

的常住人口

全日制學校畢業未滿5年

2021年1月1日以後,在我市市區範圍內首次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至少繳存至申請上月且個人賬戶狀態正常,不存在凍結等情況);

在我市市區範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也未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透過租賃住房方式解決居住困難的人員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市住建部門負責,各縣可參照執行。既與以往的住房保障政策進行了有效銜接,保證了政策的連續性,又對保障方式進行了實質性的創新,為穩就業、促發展提供了有效支撐。

註釋:

“新就業”

是指全日制學校畢業未滿5年並2021年1月1日以後在我市市區範圍內首次就業並辦理就業登記。

“無房”

是指在我市市區範圍內以家庭為單位無自有住房;

“家庭”

是指夫妻雙方及同戶口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單身職工,戶籍包括家庭戶或集體戶。

“職工”

是指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至少繳存至申請上月且個人賬戶狀態正常,不存在凍結等情況)的人員。

“階段性住房租賃補貼”

是指自公示合格的次月起按季度或年度發放。補貼累計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且不超過房屋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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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住房就業無房補貼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