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坍塌致5死,3人被判刑!未製作拆卸方案、無資質作業、偽造合同...

近日,佛山市住建局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一專案

塔吊安裝拆卸工程

專項方案的論證專家組是由五位非起重裝置類專項資格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成員不符合專業要求。

該施工方案違反了相關規定,出現了較大安全生產隱患。通知要求:

施工單位選取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的專家

必須是

我市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論證

專家庫中符合專業要求的專家

塔吊安裝拆卸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必須提前製作科學合理的拆卸方案,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士操作,不然有可能出現傷亡事故。

一起看看下面這則案例,警鐘長鳴!

2019年1月23日9時15分,湖南省岳陽市華容縣華容明珠三期在建工程專案10號樓塔式起重機,在

進行拆卸作業時

發生一起坍塌事故

。事故造成2人當場死亡,3人經搶救無效後死亡。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譚某勝等重大責任事故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包括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在內共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4年不等。

事故回顧

window。DATA。videoArr。push({“title”:“湖南華容縣塔吊作業時坍塌 4人死亡1人重傷”,“vid”:“j0831wyp4x5”,“img”:“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ls/0/14147076341_960495/0”,“desc”:“1月23日9時15分,湖南華容縣永勝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在華容縣中利城專案部從事塔吊拆卸作業時發生坍塌事故,2人當場死亡、2人送醫搶救無效死亡、1人重傷。新京報記者從華容縣宣傳部門瞭解到,當時現場作業人員有6人,其中塔吊司機1人、拆卸工4人、安保人員1人。目前,業主單位中利城、施工方岳陽泰山公司、塔吊租賃公司相關人員,以及現場負責人等4人已被公安機關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2017年9月14日,林某基(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在未核實吳某貴(勞務承包人)是否具有相關資質的前提下,以自己的名義與無建築施工資質的吳某貴簽訂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由吳某貴全權負責華容明珠三期工程的施工包括施工所用的所有機械裝置(垂直運輸機械、塔吊及塔吊的基礎設施、人貨電梯及基礎裝置)的使用檢測和進出場安裝拆除。

2017年7月10日,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代表華容縣永*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塔式起重機租賃合同,約定由華容縣永*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向總包單位出租起重機並提供相關服務工作。

由於華容縣永*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

無塔吊安裝拆卸資質

,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便偽造了另一家裝置安裝公司負責塔吊安裝與拆卸的安裝拆卸合同,並偽造了起重機使用的相關資料向總包單位與相關監管部門報備審查。

林某基(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吳某貴(勞務承包人)在未認真稽核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提供的塔吊使用相關資料的情況下,即開始承租使用華容縣永*建築機械有限公司的塔吊。

2019年1月2日,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明確得知,其偽造使用的裝置安裝有限公司在岳陽市相關部門的備案期已滿,自2019年起再不能使用該裝置安裝有限公司的資質進行塔吊(起重機)的安裝與拆卸。

2019年1月22日下午,吳某貴(勞務承包人)聯絡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要求其安排人員到華容縣明珠三期工程專案10#棟拆卸塔吊(起重機)。

2019年1月23日,湖南永*建築機械租賃有限公司在

未製作拆卸方案

,吳某貴(勞務承包人)、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均未向專案部及監理單位報告,也未安排專職安全管理員到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同時未履行安全培訓教育、技術交底等工作的前提下,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安排公司員工共6人(其中2人未取得建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對華容明珠三期10#棟塔式起重機進行拆卸作業。

當日7時30分左右,該公司六名員工到達拆卸現場,塔吊司機從10#棟樓頂通道進入司機室內操作塔式起重機,在完成小件物品吊運及前期準備工作後(包括於塔身約20米處吊起9套施工升降機附著架作為平衡起重臂和平衡臂用),於上午9點左右開始實施拆除作業,除司索指揮賀某化在地面指揮,其餘五人均登上塔吊(起重機)進行拆卸工作。

開始拆卸作業約15分鐘後,司索指揮賀某化聽到類似金屬炸裂“咔”的一聲異響,看到塔式起重機劇烈搖晃,趕緊跑進樓內躲避,塔式起重機隨後坍塌,造成正在塔吊上進行拆卸作業的田某民等5人死亡。

事故原因

嚴重違規作業;

無資質

從事塔式起重機拆除作業

(塔吊租賃公司);

違法發包,口頭指定專案施工實際負責人(建設單位);

將勞務工程發包給不具備任何資質的個人(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

偽造塔式起重機工程技術資料

,偽造他人簽字(資料員);

私刻公章、偽造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等(機械租賃公司)。

一審判決,3人獲刑

塔吊坍塌致5死,3人被判刑!未製作拆卸方案、無資質作業、偽造合同...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譚某勝等重大責任事故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

被告人譚某勝(機械租賃公司法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吳某貴(勞務承包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被告人林某基(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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