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一男子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

山西省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檢察院

起 訴 書

張某某,男,漢族,中專文化,農民,住山西省長治市**區**鎮**村。2020年10月23日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長治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經本院批准當日由長治縣公安局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21日15時許,被告人張某某在長治市**區**鎮**村因感情糾葛與被害人暴某某發生爭吵,並強行將暴某某拖拽到車後座上欲將其拉回長治市**區暴某某的家中。暴某某不願跟張某某走並在車輛啟動行駛後就將左後車門開啟,稱如果不停車就要跳車。後在車輛右轉彎時,暴某某從車上摔落受傷後死亡。張某某隨即將屍體拉到長治市**區**鄉**村村北的田地裡。當天19時30分許,張某某又將屍體拉至長治市**區**鎮**村西河道里。經長治縣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暴某某系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 致

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被告人張某某現被羈押於長治市上黨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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