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兩家企業被處罰,都是這個原因…

近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

公開2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莒南兩家企業被處罰,都是這個原因…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莒南凱佳化工有限公司因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被處罰: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莒南)罰字〔2021〕016號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71327688255924C;地址:莒南縣城淮海路西段南側;法定代表人:蘇國豔

2021年5月17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FDL202105170046號《監測報告》、FDL202105170088號《監測報告》、FDL202105170093號《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請求,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我局責令你單位

限期改正

違法行為

,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

2021年6月17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莒南)罰字〔2021〕021號

莒南凱佳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713275830779652;地址:莒南經濟開發區淮海路西段南側;法定代表人:朱建傑

2021年4月13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FDL202104130149號號《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請求,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我局責令你單位

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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