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
公開2份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莒南凱佳化工有限公司因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被處罰: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莒南)罰字〔2021〕016號
臨沂鴻泰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71327688255924C;地址:莒南縣城淮海路西段南側;法定代表人:蘇國豔
2021年5月17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FDL202105170046號《監測報告》、FDL202105170088號《監測報告》、FDL202105170093號《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請求,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我局責令你單位
限期改正
違法行為
,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
2021年6月17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臨環(莒南)罰字〔2021〕021號
莒南凱佳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3713275830779652;地址:莒南經濟開發區淮海路西段南側;法定代表人:朱建傑
2021年4月13日,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2名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影印件、FDL202104130149號號《監測報告》等證據為憑。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
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請求,視為已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我局責令你單位
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作出如下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
。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山東省非稅收入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依法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從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臨沂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莒南縣分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