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錯誤”不僅會引來大額罰款,還可能牽連全單位!
10萬代價,基層要多久才能掙到?
近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公佈訊息。在轄區內某衛生院進行檢查時,該院電腦資料庫中匯出的臺帳顯示,已有三種超過有效期的中藥配方顆粒進行了銷售,其中蜜百部使用84袋、茵陳4袋、炒梔子16袋,共計銷售金額183。4元。
執法人員沒收扣押的超過有效期的中藥配方顆粒,沒收違法所得183.40元,並對該衛生院處以罰款10萬元。
無獨有偶,浙江省永嘉縣執法人員在進行檢查時,發現某社群衛生服務中心
有過期的葡萄糖酸鈣注射液,且未單獨放置效期標識。相關部門給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基層醫師公社梳理發現,
自2019年起,被處以10萬元罰款的情況多如牛毛。而這一年,也正是新《藥品管理法》釋出的時候,新法規定劣藥罰款10萬起步。
對於營收本就吃力的基層醫療機構,需要經營多久才能掙回這筆“鉅款”?
你的小失誤,可能影響全單位
3月,
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2021年國家隨機監督抽查計劃》,醫療機構大督察在全國正式鋪開,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情況列入6大監察內容。
檔案明確,
縣(區)級監督機構一線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於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在制訂本轄區隨機監督抽查計劃時,應當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全部納入。
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將評價結果納入日常管理措施中,與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等級評審、校驗、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規範化基層醫療機構評審等工作相銜接。
由此可見,除了罰款之外,全單位的前途命運也被聯絡了起來。
而眾多的處罰案例中,
“小東西”被罰款的情況最為常見,哪怕是棉籤、創可貼,只要涉及不合理使用就會被罰幾萬元,
基層醫療機構一定不要忽視細節把控。
你的小失誤,可能影響全單位
劣藥不僅不能治病,而且會掩蓋病症,延長病程,因貽誤治療而致病情惡化。特別是兒童和老年人對一些毒性較大的藥品非常敏感,嚴重者可致人於死地。
很多情況都會導致劣藥產生,藥品流通每個環節都應給予高度重視,下面這些事項一定要注意:
1.不得自行採購藥品
村衛生室藥品必須由具有藥品經營資質的藥品批發企業配送或由鎮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代購,不得自行採購。
採購藥品應遵照區(縣)衛生局規定的用藥目錄品種。
2.驗收藥品嚴格遵守流程
① 購進藥品必須對藥品的內外包裝、標識、外觀性狀進行檢查,並有真實完整的驗收記錄。
② 驗收記錄和配送清單應儲存至藥品有效期後一年。
③ 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品應拒收。
3.不合格藥品單獨存放
藥品做到分類陳列並有分類標誌,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並有紅色“不合格”標誌。
4.不合格藥品應及時處置
定期檢查所有藥品質量並做好藥品養護記錄,發現不合格藥品要做好登記,及時報損。
不合格藥品必須交由鄉鎮衛生院(或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統一銷燬和處理。
5.藥品實行效期管理
藥品實行效期管理,先進先出,近效期一年內的藥品要有明顯標誌,並做好記錄。
銷售劣藥構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相關醫療機構還是醫生本人,都必須遵守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這既是對患者用藥安全負責,也是對所在醫療機構負責
今後,加大對劣藥行政執法的司法保障力度,對劣藥行政案件處罰已成趨勢。無論是新《藥品管理法》的釋出,還是今年的大督查,都是保證人民群眾“舌尖安全”的雷霆手段,大家千萬要注意。
【文章來源】賽柏藍-基層醫師公社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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