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比特幣洗錢獲刑2年 六大案例詳細披露洗錢新手段

原標題:用比特幣洗錢獲刑2年,央行、最高檢六大案例罕見詳細披露洗錢新手段

幫助黑社會組織轉移犯罪所得、利用銀行支付結算業務實施洗錢犯罪、前妻用比特幣洗錢幫助前夫向境外轉移集資詐騙款……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從近年來辦理較為成功的判決生效洗錢案件中挑選出6個在法律適用、案件辦理方面有亮點、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

記者瞭解到,這6個典型案例覆蓋了當前多發、常見的洗錢罪上游犯罪型別,包括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非法集資犯罪、貪汙賄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錢犯罪的常見手段以及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等新型犯罪手段。

上述部門負責人在迴應記者關切時表示,這些案例不僅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上對司法辦案工作具有指導意義,而且也警示社會公眾,讓大家知道哪些行為是洗錢,避免因貪圖私利或者礙於親情人情而實施洗錢犯罪行為。

市場觀點認為,長期以來,監管機構釋出的反洗錢案例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洗錢手段和手法細節披露得較為簡單,對金融機構參考借鑑和分析研究意義不大。這次通報對具體的違法情節進行了詳細的披露,對各反洗錢業務主體有極高的研究價值。

用比特幣洗錢被判刑

虛擬貨幣被利用成為跨境洗錢的新手段。在上述6起典型案例中,其中一例涉及用比特幣洗錢被判刑,引起廣泛關注。在這起案例中,一男子因集資詐騙上千萬元潛逃境外,前妻利用比特幣為其轉移資產後獲刑二年。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間,陳某波註冊成立意某金融資訊服務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以公司名義向社會公開宣傳定期固定收益理財產品,自行決定漲跌幅,資金主要用於兌付本息和個人揮霍,後期拒絕兌付。

此外,陳某波還開設數字貨幣交易平臺發行虛擬幣,透過虛假宣傳誘騙客戶在該平臺充值、交易,虛構平臺交易資料,並透過限制大額提現提幣、謊稱駭客盜幣等方式掩蓋資金缺口,拖延甚至拒絕投資者提現。

2018年11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對陳某波以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涉案金額1200餘萬元,陳某波潛逃境外。

2018年年中,陳某波將非法集資款中的300萬元轉賬至陳某枝(系陳某波妻子)個人銀行賬戶。2018年8月,為轉移財產,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陳某枝、陳某波二人

離婚

。2018年10月底至11月底,陳某枝明知陳某波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公安機關調查、立案偵查並逃往境外,仍將上述300萬元轉至陳某波個人銀行賬戶,供陳某波在境外使用。

另外,陳某枝按照陳某波指示,將陳某波用非法集資款購買的車輛以90餘萬元的低價出售,隨後在陳某波組建的微信群中聯絡比特幣“礦工”,將賣車錢款全部轉賬給“礦工”換取比特幣金鑰,並將金鑰傳送給陳某波,供其在境外兌換使用。

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在查辦陳某波集資詐騙案中發現陳某枝洗錢犯罪線索,經立案偵查,於2019年4月3日以陳某枝涉嫌洗錢罪將案件移送起訴。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指導商業銀行等反洗錢義務機構排查可疑交易,透過穿透資金鍊、分析研判可疑點,向公安機關移交了相關證據。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枝以銀行轉賬、兌換比特幣等方式幫助陳某波向境外轉移集資詐騙款,構成洗錢罪。

2019年12月2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陳某枝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陳某枝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雖然我國監管機關明確禁止代幣發行融資和兌換活動,但由於各個國家和地區對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採取的監管政策存在差異,透過境外虛擬貨幣服務商、交易所,可實現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的自由兌換。

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銀行認為,這一案例的典型意義在於利用虛擬貨幣跨境兌換,將犯罪所得及收益轉換成境外法定貨幣或者財產,是洗錢犯罪新手段,洗錢數額以兌換虛擬貨幣實際支付的資金數額計算。

537家義務機構去年被罰5。26億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洗錢犯罪充當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的角色,洗錢手段不斷翻新,涉案金額持續攀升。

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洗錢犯罪221人,提起公訴707人,較2019年分別上升106。5%和368。2%。人民銀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對537家義務機構進行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犯罪轉移非法資金的洗錢案件持續高發,利用網路販毒、跨境販毒並清洗毒資毒贓的洗錢犯罪呈現多發態勢,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新手段更加隱蔽......各類洗錢犯罪活動給社會穩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威脅。

近年來,我國反洗錢監管加速推進。比如,人民銀行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了風險評估和執法檢查“雙支柱”反洗錢監管體制,2021年初,人民銀行反洗錢局釋出《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實施,“自洗錢”行為將單獨構成洗錢罪,上游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來源和性質的,不再作為後續處理贓款的行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單獨構成洗錢罪,加大了對從洗錢犯罪中獲益最大的上游犯罪本犯的處罰力度。

反洗錢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行業自律、行政監管、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努力與配合。2003年,人民銀行開始承擔組織協調國家反洗錢工作職能,牽頭負責反洗錢聯席會議機制,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機制現有21個成員單位,包括金融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執法部門、司法部門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鄭新儉表示,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從三個方面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一是持續加大追訴洗錢犯罪力度,二是加強各部門的協調配合,三是強化檢察履職。

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局長巢克儉稱,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積極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加強宣傳學習,深入理解立法意義,壓實各部門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和司法合力,透過研究出臺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開展打擊洗錢罪專項行動或比武競賽,加強部門間交流座談等多種形式,在司法實踐中儘快落實刑法新規定,嚴厲打擊治理各類洗錢犯罪活動,有效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用比特幣洗錢獲刑2年 六大案例詳細披露洗錢新手段

TAG: 洗錢陳某犯罪反洗錢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