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和企業稅收申報:兩種不常見行為被連帶出來的印花稅問題

印花稅是“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之一,而且是在稅務稽查補稅中出現最多的一個稅種,雖然可能涉及的金額不大,但是由於出現的頻率過高,所以就不常見的兩種行為,就稅務稽查導致補繳印花稅的情況和大家分享一下。

稅務稽查和企業稅收申報:兩種不常見行為被連帶出來的印花稅問題

一、 公司股權轉讓涉及的印花稅問題

01

公司股權轉讓按轉讓物件可以分為股東之間轉讓、股東與第三人之間轉讓,其中包括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按價格不同可以分為平價轉讓、折價轉讓、溢價轉讓。這些類別的股權轉讓,其中公司的涉稅問題,已經有大量的文章進行了詳盡的描述。本文就不在贅述,本次向大家介紹的是,兩個自然人之間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

容易被忽視的印花稅問題。

02

依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並且按照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第11種情況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按

所載金額萬分之五

貼花,

納稅義務人為立據人

03

首先我們先確認,

發生

股權轉讓的企業是沒有繳納印花稅義務的。有印花稅繳納義務的是轉讓股權的雙方自然人。

其次,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印花稅是以轉讓股權價格的

萬分之五

計徵印花稅。

04

目前金稅三期系統,會定期從工商系統中採集企業股權變更資訊,一旦出現企業股權轉讓,就可能會出現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風險:股東發生股權變更,可能存在股權變更方未按規定繳納稅費的情況;

05

一般情況,財務人員只會關注股權轉讓中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而忽視了印花稅問題。但在稅務稽查中,一旦出現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風險,

是會連帶著查一下印花稅問題的。

所以,公司在辦理股權轉讓的同時,一定要督促股權轉讓的雙方去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印花稅,因為,此類稅款繳納目前還不屬於轉讓股權公司的法定代扣代繳義務。

06

舉例說明:

公司當年將蔣某某名下10%的股權轉讓給孫某某,蔣某某和孫某某為母子關係,股權以平價方式轉讓,轉讓價格為100萬元。

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相關規定直系親屬之間平價轉讓股權免交個人所得稅。

印花稅方面:納稅義務人為蔣某某和孫某某,蔣某某應繳納印花稅500元(100萬的萬分之五)。孫某某應繳納印花稅500元(100萬的萬分之五)。

並且該兩筆印花稅費用不能在公司列支,只能由個人支出。

稅務稽查和企業稅收申報:兩種不常見行為被連帶出來的印花稅問題

二、企業名下汽車涉及印花稅問題

01

出於稅收策劃,企業一般會把汽車登記在公司名下,這樣可以增加進項稅額,並且汽車折舊還可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的繳納。

02

在次年需要購買企業保險時,

保險公司會代收車船稅,企業一般是不需要重複申報的。

但是在稅收稽查時,如果出現

“車船稅風險:機內有納稅人車輛登記資訊X輛,但無納稅人車船稅申報資訊,可能存在應繳未繳車船稅風險。 ”

各位財務人員千萬不要以為,金稅三期系統會出具這麼弱智的問題。

0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購買機動車輛保險屬於財產保險的範疇,按照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9項保險合同(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車輛的保險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按照印花稅暫行條例第9項保險合同,這種保險印花稅按保費金額的

千分之一

計算繳納。

04

出現“車船稅風險”時,除了需要提供保險費發票證明已繳納車船稅外,還要提供相關的保險合同。如果公司未繳納相應的印花稅,稅務部門就會根據相關的保險合同,要求企業補交印花稅。

05

舉例說明:

公司名下有5輛汽車,當年累計繳納汽車保險30000元,應繳納印花稅為30元(30000元的千分之一)。

可以在年底一次性進行申報

稅務稽查和企業稅收申報:兩種不常見行為被連帶出來的印花稅問題

三、結束語

最後,給廣大財務人員一個善意的提醒。如遇到此類股權轉讓的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前去當地稅務機關詢問繳納印花稅所需的材料,及時準備好,並督促股權轉讓雙方及時去繳納。如果認為,企業不是法定代扣代繳義務人,就和你沒有關係了,那就大錯特錯了。特別是在私營企業任職的財務,一定要多想多動。

另外,印花稅是一個小稅種,某一種行為需繳納的印花稅可能金額不大,但是目前稅務部門是根據金稅三期提示的風險對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所以財務人員每年多申報一次,可以減少稅務稽查時的一個風險,需多多關注。

財務會計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平時多學習一點稅收稽查知識很重要,大家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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