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敦煌普通人家的生活是怎樣的?

古代敦煌普通人家的生活是怎樣的?

家庭是什麼?羅馬帝國時期的法學家烏爾比安在《論告示》中認為,“狹義家庭”是指基於自然或法律規定的同一個支配權下的多人,包括父母、子女及孫輩等。家庭的每一位成員彼此之間都有一定的關係,履行自己的職責,這樣的家庭關係才能和諧快樂。不知道古人的家庭關係是什麼樣的,是不是跟現在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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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始終是家庭的核心價值

《孝經》中言:“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孝”是古代家庭穩定與延續的基礎,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關係著社會的穩定,瞭解敦煌地區的家庭關係,有助於瞭解敦煌的社會關係和生活習慣。作為儒家文化和佛教風靡的敦煌地區,儒家思想和佛教思想已深入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也深深影響了這一地區的家庭關係。

敦煌文獻 《白侍郎作十二時行孝文》中說:“平旦寅,早起堂前參二親。處分家中送疎水,莫交(教)父母喚頻聲。日出卯,立身之本須行孝。甘脆盤中莫使空,時時奉上知飢飽。食時辰,居家治務最須懃。無事等閒莫外宿,歸來勞費父孃嗔。隅中巳,終孝之心不合二。竭力懃酬乳哺恩,自得名高上史記。正南午,侍奉尊親莫辭訴。回幹就溼長成人,如今去合論辛苦。日昳未,在家行孝兼行義。莫取妻言兄弟疏,卻交(教)父母流雙淚。晡時申,父母堂前莫動塵。縱月些些不稱意,向前小語善諮聞。日入酉,但願父母得長受(壽)。身如松栢色堅政,莫學愚人多飲酒。黃昏戌,下簾拂床早交畢。安置父母臥高堂,睡定然乃抽身出。人定亥,父母年高須報愛。但能行孝向尊親,總得揚名於後世。夜半子,孝養父母存終始。百年恩愛暫時間,莫學愚人不歡喜。雞鳴醜,高樓大宅得安久。常勸父母發慈心,孝傳題名終不朽。”

該文書依據十二時分段闡明瞭子女在孝敬贍養父母過程中所應採取的孝養方式:首先,要事親,滿足父母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其次,要處好家庭親屬之間的關係,讓父母放心、安心,以實現對父母精神上的贍養;最後,要引導父母常駐慈悲之心,從而使其健康長壽、精神愉悅的安享晚年。又如敦煌文書《咒愿壹本》和 《咒愿新女婿》中也對新婚夫婦要求“孝養父母,宜姑宜嫜”“忠孝兩全,文武雙美”,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在家庭生活中,“孝”始終存在。不僅要求子女要孝順父母,而且還要求父母孝順爺爺奶奶,同時我們可以延伸到要孝順所有的長輩。

古代敦煌普通人家的生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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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地區的行孝方式非常有意思

古代的敦煌地區佛教非常盛行,在儒家文化與佛教文化共同薰陶下,人們在履行孝道方面具有獨特的文化特點,體現出儒釋相互融合的趨勢。

1、寫經發願:祈福追薦

寫經發願是古代敦煌民眾表達不同願望與信仰情懷的一種精神訴求。現存敦煌文獻中,留存有數十件子女為健存父母、患病父母、亡父母、七世父母等祈福、追薦的寫經題記,體現出子女對健在父母、亡父母、七世父母的孝行與孝心。如日本大谷大學圖書館藏《寶梁經惠愷題記願文》永熙二年(534)寫給七世父母、師長父母的發願,上海博物館藏《比丘尼戒經乾英題記願文》大統二年(536)寫給七世父母、所生父母的發願等,都詳細記載了對長輩的發願。此外,還有子女為父母、亡父母祈福而抄寫的佛經,如《妙法蓮華經卷六》、《妙法蓮華經卷四》等寫經是為亡父追福;《妙法蓮華經(八卷本)卷七》、《妙法蓮華經第六》等寫經是為亡母追福;《觀世音經》寫經是為亡父母追福等。

敦煌人民對亡者也非常行孝道。

敦煌文書《新集吉凶書儀》中言:“凡人有子,先須教弔孝之禮”。因此,對死後父母的祭親既包括遵循禮制埋葬父母,又包括經常追祭和供奉亡者,即《孝經·喪親》所言“葬之以禮、祭之以禮”。這都體現出儒家與佛教的融合。對一些佛教信徒子女來說,父母現世中的離世意味著父母下一世輪迴的開始,因此作為子女不必過於悲傷,甚者也不必著喪服而影響修行。因此發願文和佛經題記中的發願者與抄寫者大都自稱“清信弟子”,他們透過寫經、抄經,向在世父母、患病父母、亡父母、七世父母等表達祝福和祈願。

2、設齋祭祀:施願祈禱

敦煌地區除寫經發願之外,子女在父母亡後還要追念設齋,祭祀父母。在敦煌文獻中留存有不少子女為亡父母或先祖設齋施願的文字。如《亡妣文》是專門為亡母“七七齋”所做的範文:“時即持爐至孝奉為亡妣七七追念之福會也……但以金鳥西轉,玉兔東輪;驚電驅馳,於臨七七。……。惟願以茲設齋功德,梵香唸誦勝因,總用資燻亡妣所生神路:惟願入總持之惠(慧)苑,遊無漏之法林,……。

這種亡文有著濃厚的社會化色彩,在敦煌文獻中儲存有數量眾多的此類文字,可見這種子女對父母行孝的方式,在敦煌佛教設齋祭祀活動中十分盛行,且已形成慣例。子女藉助設供講經、施齋祈願來實現對亡父母的供奉,以此提升父母的業報,改善父母在生死輪迴中的狀況,這是敦煌民眾祭親的主要途徑之一。

3、佈施放生:懺念追福

在敦煌文書《施入疏》中看到有關敦煌地區信教民眾為受病患的父母祈福,或為亡父母追福而佈施給寺院或僧尼的財物等。其書寫格式一般都是先記載施捨的物品和數量,然後是施捨的原由,最後是施捨的日期和施捨者。施捨物有糧食、生活用品、樹木、織物、牲畜等;施捨者中既有上層官員,也有普通百姓;施捨的時間也不固定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從中可以看出敦煌民眾已經將佈施作為他們實踐孝行的重要途徑之一。

4、建窟造像:頌德供奉

敦煌石窟中有很多記有姓氏的家窟,如莫高窟第 85 窟“翟家窟”,莫高窟北大像第 96、321、138 窟等“陰家窟”,莫高窟第 331、332、148窟等“李家窟”以及庶民百姓營造的數量眾多的小型家窟等,都將事佛與事親並重,使佛窟成為家窟。這些家窟既是敦煌世家大族歌功頌德、標榜家世的重要場所,也是一個家族後世子孫供奉祖先、祈福發願的家族祠堂,兼有家祠、家廟、宗祠的作用。

5、繪製經變畫:感念宣揚父母恩

敦煌莫高窟中出現的數十幅“報恩經變”畫,既是這種感念父母恩德的見證。在第156窟前室頂晚唐時期的《父母恩重經變》,在第238窟東壁門南中唐的《佛說報父母恩重經變》以及在第170窟北壁的《佛說報父母恩重經變》畫等,另外倫敦大英博物館和甘肅省博物館各藏一幅《報父母恩重經變》絹畫都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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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地區的行孝方式非常有意思

《周易·序外傳》言:“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夫婦然後有父子”。在古代的敦煌佛教與儒家思想影響著人們的行為方式,也影響著家庭中的夫妻關係。在處理夫妻婚姻家庭關係時,會受到儒家與佛教的制約。

1、締結良緣之際

在結婚時進行法事,祈求結婚大吉。在敦煌文獻中,現存數篇為“娶婦祈福”的咒愿文。《咒愿新郎文》中記載了婚嫁娶妻時沙門對施願者家人及其親屬的祝福之語。“大兒持之旌節,小子身任太常”,“兄弟皆沾敕墨,京兆二郡稱揚”,“東合西廳看客,延引絕勝孟常”,門庭若市,衣食無憂,歌舞相伴,喜樂祥和。另一篇《咒愿新郎文》中寫道:“論咒愿新郎文咒愿新郎,願新郎日勝千強。······從此以後,萬善百福相宜。弟一保壽尊長,次乃葉復(覆)千枝。子孫盡封侯伯,朱門列戟光輝。車馬駢闐塞路,富貴榮祿相(隨)。尚書早受旌節,威名海內鹹知······”施願者借沙門之口,對即將娶妻的新郎給予了很高的期望。夫妻關係是雙方面的,除了對新郎的要求、祈願外,在敦煌文獻中,還有對新娘的要求和關照。《咒愿新婦文》中提到:“似恆娥之下月,如織女之離星。點新莊(妝)於羅帳,進玉步出閨庭。”

2、病痛患難之時

夫妻相處應秉持互敬互愛、彼此關照的倫理規範和道德要求。

倘若夫或妻一方出現病患或疼痛時,敦煌文獻也記有如何處置之法。敦煌文獻《俗丈夫患文》、《丈夫患文》等,這些文書都是妻子和家中親屬透過齋會的形式為病患中的丈夫祈福發願,以求得庇護。同樣,還有妻子病痛時丈夫及家人對其的關照,尤其是在妻子分娩前後。在敦煌文獻中,現存數篇“難月文”。《患難月文》、《難月文》等文獻都標有“母子平安,早得歡爾”等字句,祈願產婦順利生產,母子平安,家人順意等。

3、逝者亡故之後

敦煌民眾在夫或妻亡後,都是將弔孝所用物品交與寺院,由寺院統一管理,以便後用。敦煌家庭中的夫或妻,在夫妻一方亡故之後,透過寫經、抄經的方式,籍以表達對亡夫、亡妻的追薦和祈福。

同時夫或妻一方在另一方亡後還會追念設齋,祭祀對方。敦煌文獻記有《亡夫》、《亡妻》、《某公》、《妻》、《亡婦》等標題者,都是這一類。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敦煌地區夫妻兩人都須秉持以禮相待,互不輕慢,同心協力,同甘共苦的倫理要求,秉持著互信互諒、相敬如賓的相處之道,籍以表達夫妻間“生為同室親,死為同穴塵”的道德與操守。

古代敦煌普通人家的生活是怎樣的?

古代敦煌普通人家的生活是怎樣的?

敦煌遺書 法藏 P4525(7)

(五)相對自由地夫妻關係

儒家強調三綱五常,妻子必須依附於丈夫,但是從發現的敦煌文獻《放妻書》中可得知,在當時敦煌地區夫妻關係相對鬆弛,夫妻兩人較為平等。夫妻之間秉持“仁、義、禮、智、信”的倫理關係,恩愛時,和和美美,“二體一心,生同床枕於(寢)間,死同棺槨於墳下,三載結緣”等話語,更是體現出夫妻雙方互為連理,恩愛有加,難捨難分的深厚情義。夫妻不合即“和離”時,夫妻之間沒有相互埋怨與憎恨,反而是相互祝福與寬容,畢竟是“一日夫妻百日恩”。敦煌文獻《放妻書一道》中有這樣的語句:“(願)妻娘子諫選高官之至, 弄影(寢)前,美呈琴瑟合(韻),(解)怨舍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表達丈夫對前妻再嫁的祝福以及對兩個人美好未來的期望。

敦煌地區的家庭關係在儒家文化和佛教文化的共同影響下,顯得相對較為和諧幸福,夫妻恩愛,互利互助,相互關心,彼此祝福,在當時來說應該是非常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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