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被吊證,雲南影響旅行社被罰款25萬

2019年四季度,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共立案133件,辦結83件,其中涉及行政處罰的83件(涉及旅行社15件,涉及旅遊從業人員68件),共計罰款金額119。17萬元(旅行社被罰款112萬元,旅遊從業人員被罰款7。17萬元),1家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3名導遊被吊銷導遊證。

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被吊證,雲南影響旅行社被罰款25萬

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被吊證,雲南影響旅行社被罰款25萬

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被吊證,雲南影響旅行社被罰款25萬

2019年四季度昆明市旅遊監察支隊“涉旅”典型案件

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被吊證,雲南影響旅行社被罰款25萬

一.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案。

案件情況: 2019年1月9日至1月14日,2019年2月6日至2月11日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分別組織接待旅遊者王某一行2人參加“昆大麗雙飛六日遊”和旅遊者何某一行4人參加 “美雲南六日遊”的旅遊行程時,存在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雲南雲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10月10日

二.雲南影響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且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案。

案件情況:2019年5月1日至5月4日,雲南影響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旅遊者陶某某一行2人時,該社存在未徵得旅遊者書面同意,委託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遊合同且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第(二)項、第一百條第(三)項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雲南影響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並處二十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10月16日

三.導遊張濤為雲南炫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旅遊者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案的直接責任人員。

案件情況:2019年1月23日,雲南炫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委派的導遊張濤組織、接待旅遊者王某某等一行10人時,該社存在未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違法行為。導遊張濤為該案的直接責任人員。(雲南炫美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於2019年4月11日被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相對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之規定。

處罰結果:對張濤作出吊銷導遊證(導遊證號:ZQG1844B)的行政處罰。

處罰單位:昆明市文化和旅遊局

處罰時間:201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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