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網購旅遊產品被騙,網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網購旅遊產品被騙,網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基本案情】張三計劃去海南旅行。張三透過某0TA線上旅遊平臺搜尋到“海南豪華三天四晚遊”度假產品。該產品宣稱旅遊者可人住包括“海南某酒店”“海南某香格度假酒店”“海南亞龍灣迎賓館”在內的五星豪華酒店,遊覽包括天涯海角、亞龍灣、南山文化旅遊區、蜈支洲島等景點,其中還包括浮潛專案、網紅拍照專案和豪華海鮮自助晚餐專案。

張三於2019年4月1日透過旅遊網站購買了1份“三亞豪華三天四晚遊”旅遊產品,付款16888元。結果踏上旅遊行程的張三發現實際情況與旅遊產品的描述簡直是天差地別,張三先後人住了“海南某酒店”“海南某香格度假酒店”兩個酒店,發現兩酒店的硬體設施和服務水平均達不到五星級酒店的標準,兩酒店並不是“五星級酒店”。並且旅行團也沒有去到旅遊產品介紹中提到的天涯海角、蜈支洲島景點,期待已久的浮潛專案並沒有進行,網紅拍照專案僅是導遊用手機匆忙拍攝的,所謂豪華海鮮自助晚餐也僅是幾乎沒有海鮮的簡陋晚餐。

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網購旅遊產品被騙,網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失望的張三向某旅遊網站進行投訴,在投訴過程中,張三得知在自己購買該旅遊產品時,該網站已經接到多起消費者關於該旅遊產品的投訴。張三認為旅遊網站的行為構成欺詐,向工商門投訴,北京市市場監督局認定旅遊網站的上述行為構成騙取消費者價款或者費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違約行為,對該公司罰款10000元。後張三以旅遊網站、旅行社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張三同法院提出請求退一賠三。旅遊網站承擔連帶責任。

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網購旅遊產品被騙,網站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

【裁判要點】法院認為,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透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旅行社出售的“海南豪華三天四晚遊”旅遊產品,針對旅遊者入住酒店的標準、旅遊地點、旅遊專案提供的服務與宣傳內容不符,會誤導消費者,導致張三因陷入錯誤認識於4月1日購買該旅遊產品,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旅遊網站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以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行為,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 在張三於4月1日購買該旅遊產品之前,旅遊網站已經受理多起消費者對該旅遊產品的投訴,應當知道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存在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但未採取下架等必要措施,應當依法與旅行社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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