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風味罐頭”用料雞肉卻排第一,雙匯:命名符合規定

一盒名為“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的產品,它的最主要原料應該是什麼?雙彙集團給出的答案可能讓很多人意外——在這一產品的配料表裡,按照用量遞減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雞肉,豬肉排在水之後,只排第三。名字裡帶著“豬肉”二字,實際上卻不是產品最主要的原料,消費者不禁直說“有種被騙的感覺。”對此,雙彙集團公共關係中心答覆稱這一名稱是根據產品的綜合風味確定的,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但有律師認為,商家如此命名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名叫“豬肉風味罐頭” 配料裡卻是雞肉排第一

“你看這個包裝,正面大字寫的是‘午餐豬肉風味罐頭’,讓人一看就覺得裡面用的豬肉多。結果,再看側面配料表的小字,雞肉排第一個,豬肉排在水之後。這明明就是雞肉午餐肉,怎麼還寫個豬肉糊弄人呢?”李女士手裡拿的是一盒雙匯牌的午餐肉,是她上個週末從正規超市裡購買的,但這樣的名字卻讓她徹底看不懂了。

“豬肉風味罐頭”用料雞肉卻排第一,雙匯:命名符合規定

(來源:信網)

信網在超市裡看到,午餐肉這類產品都集中在臨近的貨架上,方便消費者挑選。絕大多數產品的外包裝上寫的都只是“午餐肉”或者是“午餐肉罐頭”,除了雙匯的這一款“豬肉風味罐頭”外,並沒有其他產品在外包裝上提到肉的種類,但所有的產品在配料表裡都寫明瞭原料。信網注意到,在午餐肉這一類產品中,有的產品配料裡只有豬肉這一種肉類原料,有的則含有豬肉、雞肉等混合肉類。

“豬肉風味罐頭”用料雞肉卻排第一,雙匯:命名符合規定

(來源:信網)

“看名字肯定是豬肉的,要不然就不會叫這個名字了。”

“午餐肉裡肯定不只有肉,肯定加了其他東西。不過要是名字裡有豬肉,應該豬肉的含量多一些。”

信網隨機採訪了幾名消費者,大家不約而同地認為這款雙匯“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的用料應該是純豬肉或者豬肉含量較高的,而當信網指出配料表裡排第一的是雞肉時,大家恍然有種被騙的感覺,“雞肉做的罐頭起名叫豬肉?這要是不仔細看配料表就上當了。”

雙匯稱產品以綜合風味命名 包裝物符合法規要求

離開超市後,信網又在網上搜索了同類型的午餐肉產品,發現了除了雙匯的這一款外,也有其他品牌的午餐肉會在產品名稱裡提到“豬肉”二字。當時這些產品的配料表裡只有豬肉這一種肉類或者豬肉含量的比例是最高的。

例如,中糧旗下的天壇牌火腿豬肉罐頭,其配料表裡排名前三的分別是豬肉、水和玉米澱粉,不含有其他的肉類,而且賣家介紹這一產品中豬肉含量可達到90%左右。長城牌火腿豬肉罐頭的配料表裡豬肉排在第一位,而且其包裝上有“優級品”字樣,根據豬肉糜類罐頭的國家標準GB/T 13213-2017。優品級的投肉量不能低於85%。除此,還有一些在產品名稱裡沒有提到豬肉,但配料表裡的肉類只有豬肉或者豬肉含量排第一,比如梅林牌午餐肉罐頭。

“豬肉風味罐頭”用料雞肉卻排第一,雙匯:命名符合規定

(來源:賣家提供)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對於配料清單的強制性要求,各種配料應按製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也就是說,根據雙匯牌“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的配料表,用量前三的分別為雞肉、水、豬肉。雖然從配料表中無法得知各種配料的多少,但可以確定的是在這一名稱中使用了“豬肉”二字的產品裡,豬肉的含量並不是最多的。

對消費者來說,購物時可以透過檢視配料表瞭解這一產品中到底含有哪些原料。可當在貨架上第一眼看到了是“豬肉風味”的產品,配料裡卻是雞肉排第一,難免有被誤導的感覺。

11日上午,信網透過電話聯絡了雙彙集團的技術中心,工作人員表示,這一產品的配料及包裝都是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消費者如有疑問可自行查詢,“這款產品叫‘豬肉風味罐頭’,並不是叫‘豬肉罐頭’。”但對於這款名為“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的產品中,雞肉、豬肉的用料比例各是多少,這位工作人員則表示並不是清楚。

當天下午,信網收到了雙匯公共關係中心對於該產品名稱及配料表問題的郵件回覆。根據雙匯方面的解釋,這款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生產時配方新增、配料標示的有豬肉、食品用香精(豬肉風味)等配料,產品經過加工後體現的綜合風味是“豬肉風味”,因此命名為午餐豬肉風味罐頭。而該產品包裝物主要展示版面印有“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的產品名稱,採用的是同一字號及同一字型、顏色,並未單獨醒目突出豬肉,標識命名符GB 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4。1。2。2。2 “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或字型顏色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及同一字型顏色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綜上,我公司生產的‘午餐豬肉風味罐頭’產品包裝物符合相關法規標準要求。”

“豬肉風味罐頭”用料雞肉卻排第一,雙匯:命名符合規定

(來源:信網)

食品“名不副實”並不罕見

國標要求標籤不能誤導消費者

信網注意到,目前市面上不僅有午餐肉這一種產品存在“名不副實”的情況,牛肉丸裡不含或者只含有極少牛肉、豬肉水餃裡有雞肉等情況並不少見。“有些新增是為了口感,比如在豬肉或者牛肉里加雞肉,吃起來口感更好。另外像是魚肉餡或者蝦仁餡的麵食裡肯定都要再新增其他肉類的,要不然也做不成。”一位從事餐飲行業的業內人士表示,這些“名不副實”的情況不能都看做是業內不可見人的“潛規則”,有些也是實際生產的需要。不過,出現這樣的情況,成本也是商家考慮的重要原因之一,“雞肉肯定比豬肉便宜,豬肉肯定比牛肉便宜,單從產品價格上,消費者也可以判斷一下這些產品的原料到底用了什麼,商家肯定不能做賠本的買賣。”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中對食品標籤還有這樣的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籤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

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劉喬喬認為,商家如此命名產品,實際上是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並不能因為加了“風味”二字就免除責任。“很多消費者特別是家長都很看重產品配料,如果是豬肉佔比高,商家為了調和口味再添加了其他的肉類,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一個雞肉佔比高的產品,起的名字裡卻有‘豬肉’,這就太容易讓消費者產生誤解了。”劉喬喬律師表示,消費者如遇到類似情況,可以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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