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某小超市發生的!監控拍下的這一幕...

昨天,記者從高郵警方瞭解到,高郵警方最近處理了一起警情,一名男子到一小超市購物時,將手機放在櫃檯上,當他買完東西后,發現手機被人拿走了。立即報警求助,民警趕到後,透過監控影片很快發現了拿走手機的另一男子,並很快與其取得聯絡,可對方聲稱拿錯了,以為手機是自己的。

手機被人拿走,對方稱拿錯了

前不久,高郵警方接到市民求助,稱自己在開發區一家小超市內購物,手機放在櫃檯上,結果一會工夫就不見了。接到報警後,轄區開發區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趕往事發現場展開調查。民警調取了小超市民監控影片檢視發現,報警男子在進超市購物之前,確實將一部手機放在了櫃檯上,當他進超市內購物出來時,在其前面另一名男子將手機拿走裝進了自己的衣兜內便離開了。民警透過偵查手段,很快便查明瞭拿走手機男子的身份資訊,並與其取得了聯絡。

“民警同志,真的不好意思,我拿錯手機了,正準備和當事人聯絡呢。”對方當即表示,結賬後以為手機是自己的,於是拿上就離開了。就在民警與其聯絡時也是剛剛發現,正準備設法聯絡手機主人。當得知對方已報警後,在民警的協調下,對方很快便將手機給失主送了回來。

到底是拿錯還是故意盜竊?

“他自己並沒有將手機放櫃檯上,然而他卻將櫃檯上的手機給拿走了,這明顯就是故意盜竊,怎麼能說是拿錯了呢?”手機雖然還給了失主,可一時間針對此事的爭議卻沒有停下來。有不少市民得知此事後,認為男子的行為不應該以拿錯了為藉口,就這樣把手機還回來就算了,而是應該以盜竊罪來論處。

然而,也有市民表示,人在忙碌過程中,一時間大腦犯糊塗,拿錯東西也是常有的事,而且事發當民警聯絡上對方時,對方並沒有進行隱瞞,而且很快便將手機送還了回來,應該就是拿錯了。

針對此事,江蘇求益律師事務所段熊律師表示,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由此可見,構成盜竊罪必須在盜竊之時具備“非法佔有”的主觀目的,而主觀目的也得從客觀行為進行推導。雖然很多盜竊行為一眼便可以判斷出來,但有些則要根據事發環境、物品的取得過程,取得物品後的處置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例如行為人抗辯是“誤拿”而非“盜竊”,則可以根據其取得物品的過程中是否有掩飾等行為;取得物品後是否第一時間有隱瞞等行為進行綜合判斷其是“明知”還是“誤拿”,從而推導是否具有“佔為己有”的主觀目的,最終判斷是否構成盜竊罪。經過調查確實為“誤拿”而非“盜竊”,也不一定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失物、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也就是說,當自己發現“誤拿”了別人的遺忘物品之時,不是立刻尋找失主,而是透過掩飾隱藏等手段斷絕與失主的聯絡,達到佔為自有的目的,顯然具備了本罪的主觀構成要件。若該物品數額較大且拒不交還的時候就構成了侵佔罪。判斷是“盜竊”還是“誤拿”一直是司法實踐中比較棘手的問題。刑法作為最嚴厲的制裁依據,雖然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撐的情況下,一般按照疑罪從無理論進行處理,但是不代表有些行為不受道德評價。“拾金不昧”和“見財起意”只在一念之間,在公眾的道德評價裡卻是天壤之別。

高郵警方表示

根據現場錄影和警方調查

拿手機的男子行為並不符合盜竊要素

最終認定為誤拿

將手機還給失主了結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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