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ffic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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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10月20日上午,嶽西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嶽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21年7月份被告人鄭某某
酒後駕駛機動車與坐在路邊電動車上的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死亡,兩車受損,後被告人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鄭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希望法庭對其從輕處理。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嶽西縣2021年中青班全體學員及大別山科技學校部分學生到場旁聽庭審
嶽西法院在此提醒廣大群眾:
一、
交通肇事罪大多伴有重傷和死亡,具有嚴重的危害後果和巨大的傷害性,機動車上路行駛要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
二、
酒後駕車危害大,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儲澤慧)
生命價可貴
安全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