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家偵探”的名義跟蹤偷拍,侵犯了個人資訊後最終獲刑!

近日人民法院審結一起

打著“偵探公司”名義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案件,

一起來看

以“私家偵探”的名義跟蹤偷拍,侵犯了個人資訊後最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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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及同案人張某強在廣州市某街718室經營某偵探市場調查公司,該司經營專案包括接受客戶委託,跟蹤、拍照、錄影、安裝GPS定位裝置等方式,調查相關人員生活交往、行蹤軌跡等情況。

2020年8月至2021年3月期間,胡某、陳某、黃某三人懷疑自己的丈夫出軌,分別委託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調查丈夫的生活交往、行蹤軌跡等情況。

隨後,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有償分別接受女性客戶胡某、陳某、黃某的委託,僱請被告人王某勝,透過跟蹤、拍照、錄影、安裝GPS定位裝置等方式,非法獲取被調查人員的行蹤軌跡並出售。

期間,上述被告人非法提供的被調查人員的行蹤軌跡資訊已達五十條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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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秋、鄭某晨、王某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並向他人提供,情節嚴重,三人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綜合考慮三名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認罪態度,白雲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秋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鄭某晨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王某勝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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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李某秋、鄭某晨、王某勝非法獲取並出售被害人的行蹤軌跡等個人資訊,其行為觸犯刑法,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刑事責任。

現在已經進入大資料時代,個人資訊面臨著被非法收集、濫用的風險,人們逐漸“透明化”,個人資訊保護亟待完善。那麼,在網際網路高度發達的時代,個人資訊保安如何來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已經為個人資訊保護提供了法律保障。除此之外,從今天起,我國首部個人資訊保護法正式實施!

個人資訊保護法共8章74條,明確了個人資訊處理活動應遵循的原則,構建以“告知-同意”為核心的個人資訊處理規則,保障個人在個人資訊處理活動中的各項權利,強化個人資訊處理者的義務,明確個人資訊保護的監管職責,並設定嚴格的法律責任。

下面,

讓我們透過九張圖,

瞭解個人資訊保護法的主要內容:

以“私家偵探”的名義跟蹤偷拍,侵犯了個人資訊後最終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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