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交通委關於在聊城市轄區進一步加強低速電動車通行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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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交通委關於在聊城市轄區進一步加強低速電動車通行秩序的通告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低速電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一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機非鑑定,經鑑定涉案車輛為機動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