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豬也受保護!貴州遵義一男子擅自捕殺野豬被判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狩獵罪...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狩獵罪...
為強化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江西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
但一雲南籍男子卻不管不顧,在禁獵期內使用電子誘捕器等工具,在豐順縣禁獵區捕獲竹雞6只,破壞野生動物資源...
案件審理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期間獵捕野生棘胸蛙29只,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狩獵罪...
老陳就這樣成了被告人,法庭上,檢察院指控老陳在禁獵區、禁獵期設定電網獵捕野生動物野豬兩頭、野兔兩隻,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如符合緩刑條件,可以適用緩刑...
”我國《刑法》第341條規定:“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