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野生動物管理,有效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恢復和改善野生動物生存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江西省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的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獵區
安義縣行政區域均為禁獵區,禁獵區內禁止一切獵捕活動。
二、禁獵期
全年為禁獵期。在禁獵期內,禁止獵捕野生動物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及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活動。
三、禁獵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軍用武器、體育運動槍支、汽槍、地槍、自制獵槍、排銃、毒藥、爆炸物、捕獵夾、地弓、彈弓、粘網、滾籠、犬捕、鷹抓、電擊或誘捕裝置、獵套、獵夾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獵捕工具和裝置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燻、挖洞、陷阱、網捕、撿蛋、搗巢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狩獵方法進行獵捕。
四、禁獵物件
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江西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五、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在禁獵區、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情節輕微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因科學研究、航空安全保障、種群調控、農業生產、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批准手續,並按照規定的種類、數量、地點、工具、方法和期限進行獵捕。
七、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叄年。
特此通告。
安義縣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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