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相關責任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4月29日長沙自建房倒塌事件,造成23人被困,39人失聯。截至5月5日凌晨,共救出10人,發現遇難者5人。時間已經過去了那麼久,被困人員可能遭遇外傷、缺水、飢餓,剩餘人員恐怕凶多吉少。

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相關責任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倒塌後的房屋

目前官方還沒有具體的調查通報,但是從倒塌前後的房屋照片來看,違建是實實在在的(加層太瘋狂了,這是肉眼可見的危險),建築質量很可能是不過關的。

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相關責任人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倒塌前的房屋

房主究竟應該擔負什麼樣的責任,還有幾個地方需要先弄清楚:

1、有沒有辦理改擴建手續?手續是否合法取得?(要看其中有沒有行賄、欺瞞等情形);

2、是否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可能存在的危險?是否已經預見危險但沒有采取安全措施?

3、發現隱患及事故發生後,有沒有采取緊急疏散等措施?

根據以上的情況,房主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的刑法條款網上都可以查到。直觀一點可以參照一下2021年福建泉州的酒店倒塌事故房主最後的判罰: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0年。

民事責任方面,首先是喪葬費,補償標準一般是當地平均工資的6倍,按長沙2020年的資料,這部分的補償費大約是每人5。4萬;死亡賠償金方面,按照20年標準計算的話,以長沙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大約在110萬以上,根據遇難者年齡不同,賠償會有差別;撫養費主要是付給遇難者的孩子和無勞動能力的人,這個要根據相應人員的年齡來具體計算。

房主是最主要的責任人,建設公司也要負相應的責任。

在這起事故中,房主竟然把4層的房子加蓋到8層,可見他為了斂財是有多瘋狂。在學校旁邊做房東,裡面還有這麼多學生,這些年是賺了多少錢?

事故已經發生,希望能有更多的奇蹟,能搜救出更多的人。同時也必須對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罰,警醒那些同類的房主,不讓這樣的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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