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朝代都是如何繳稅的?

我國很早以前就有稅賦的概念《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上記載:“夏后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夏朝的貢,殷商的助和周朝的徹,都是指用私人的勞動去耕種公田,以此來當作稅賦,即勞役地租制。

各個朝代都是如何繳稅的?

周代的徹就是把一塊九百畝的土地分為九塊,每一塊百畝,分授八家耕種,其中一塊即為公田由這八家人公耕,這塊田的產出作為稅賦上繳國家。

不過後來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農業上出現了鐵製的農具,牛耕也開始推廣,因此在公田之外出現了許多私田,土地私有化從而出現新興地主階級,他們以分散的單一家庭進行耕種,其勞動產出效率是井田制無法比擬的,這使得井田制成為了生產力發展的桎梏,無法再實行下去。

於是到了春秋戰國時代,魯國首先做出了改革實行了“初稅畝”就是按照田畝的多寡來實行徵收,就是不管是公田還是私田都按照相同稅率繳稅,這個制度實行使得國家財政的收入增加也更符合當時社會環境。這也被認為是我國農業稅的起源。

秦朝時候因為修長城,建宮殿,以及修建陵墓等大型工程的施行,使得老百姓們承擔了極為沉重的負擔,《漢書·食貨志》中記載:“秦收泰半之賦。”所謂泰半就是三分之二的意思,即當時的農民要將自己收穫的大部分交給國家。就是因為繁重的徭役,使得秦朝在極短的時間內就滅亡了。

秦朝滅亡,漢朝建立以後,當時的皇帝面對的是一個百業凋敝,民不聊生的天下因此統治者們實施了修生養息,輕徭薄賦的政策,劉邦時期實行十五稅一的徵稅制度,漢文帝時期更是將稅率減到了三十稅一,不僅如此漢文帝還曾下詔書免除文帝十三年一整年的田租,這個制度一直延續到了西漢末年。

東漢初年時,戰爭不斷,征伐不止田租又恢復到了十稅一,不過隨著戰爭的平息稅率又恢復了三十稅一,雖然兩漢時期實行輕田租的制度,但是這對底層農民根本沒有太大的好處,真正得到好處的是那些擁有大量田地的地主們,而底層農民要面對的是政府按照人口為徵收物件的口賦、算賦、軍賦、更賦等名目繁雜的稅目。這使得他們依舊承擔著巨大的壓力。

三國時期,曹操對漢代賦稅制度作出了改革,實行了租調製。以戶稅代替人頭稅,以定額田租代替定率田租。即,將每年要交的賦稅額度定一個固定數額,就算農民獲得大豐收也不增加,按戶交稅,這樣就算家裡人口增加也不用多繳稅。

北魏孝文帝時期為了解決大量土地無人耕種,以及土豪劣紳兼併土地的問題他決定在全國推行均田制,即按照人口分配土地,十五歲以上男子分給露田四十畝,女子二十畝,如果擁有奴婢或者耕牛的人還可以獲得額外的土地,這些田地不許買賣,授田之人在死後官府會收回。除此之外,初受田者,還能獲得額外的桑田,這些田地稱為世業田,終身不還可以進行買賣。為了監督授田者的耕作情況,他還是推行了三長制,即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

隋唐時代,統治者在均田制的基礎上施行租庸調製,允許百姓用勞役來代替繳納賦稅。馬端臨在 《文獻通考 ·田賦考二》中說:“凡授田者 ,歲輸粟二石謂之租 。丁隨鄉所 出,歲輸絹、綾、帛各兩丈 ,布加五分之一,綿二兩,輸布者麻3斤,謂之調。用人之力,歲20 日,閏月加二日,不役者,日為絹三尺,謂之庸 。有事而加役,十五日免調,三十日租調皆免 。”這種辦法緩和了階級矛盾使得統治者能夠直接控制農民,又保證了財政收入,是利國利民的好主意。

各個朝代都是如何繳稅的?

宋朝時期,承襲了唐朝末年與五代時期的制度實行兩稅法,即全額累進稅制,按照貧富分為九個等級,所有人按照相應等級繳稅,分夏秋兩季上繳,夏季以絲、棉,紡織品和錢幣為主,不過錢大多折成交納,秋稅則以糧食為主,這樣繳稅適應了農作物的收穫季節,減輕了百姓的負擔。

明朝時期,張居正上臺推行一條鞭法,把田賦、附加稅和徭役合併,簡化手續,方便了群眾,先由各縣計算出賦稅與徭役的數額,然後再各自合併折算成賦銀和役銀,最後再一起徵收,如果官府要徵收力役只需花錢僱傭就是,這次稅賦改革具有重大意義,為以後清代實行攤丁入畝打下了基礎。

各個朝代都是如何繳稅的?

清朝入關後,在明朝制度的基礎上實行了攤丁入畝制度,它廢除了實行了近兩千年的人頭稅,將其併入土地稅中,康熙時期推行“滋生人丁用不加賦”的政策,將人口稅固定下來,於是到了雍正時代就順便將定額的人口稅一併合如土地稅中,這樣使得那些無地少地的農民減少了負擔,促進了經濟發展。賦稅的簡化還能有效的避免官員從中牟利。

新中國成立以後,為了確立農業作為第一產業的基礎性地位,十六屆五中全會上提出了“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的方針。”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的決定,自此,壓在農民頭上幾千年的皇糧國稅終於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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