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眾所周知,唐朝初期,可謂是吏治清明,官場風氣甚好。唐朝是經歷過隋朝末年的荒亂後才一統山河的。因此,唐朝高祖皇帝和太宗皇帝自開國以來便在思考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經過對隋朝各種方面的總結,唐朝的最高統治者發現,隋朝末年官場貪墨橫行吏治混亂是導致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於是太宗皇帝便著手吸取前朝教訓,整治吏治,以保證官場清明,從而確保唐朝能夠傳萬世。正是因為如此,唐朝初期的吏治真就比各朝代好。下面,便來分析一下唐朝初期是怎麼做到吏治清明、各司其職的。

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一、制定高標準,嚴格要求官吏愛崗敬業

大唐朝廷嚴格要求各級官吏愛崗敬業,朝廷定製了極為高標準的《職制律》來規範各級官吏。標準有多高呢?咱們來看一看,大唐朝廷規定各級官員只有過年的時候才能放假休息,其他時間必須在職在崗,不然官吏就要受到刑罰:一般官吏應當值而不當值缺勤的,笞二十;滿一晝夜,笞三十。你問我為啥說是一般官吏?因為位高權重的官員們一般後會有聖上開恩准予例外。

此外,針對新任官吏上任時間也有著規定:上任不如期,一天苔十,罪徒一年止。我們官吏到任之後,如無公事,便不能出自己的轄區,如果私自出了轄區,朝廷便會以“私出界”罪問責官吏,不管去了哪,一律杖一百。同時,法律規定,地方官吏所管轄地區如果出現殺人、搶劫、盜竊等重大的刑事犯罪,地方官吏負有失察的罪過:轄區內有一人犯偷盜罪或者發生一起偷盜案件,縣令就要被笞三十,如果發生了搶劫、殺人等影響惡劣的案件,則縣令要被笞四十。

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由於如此嚴格的規定,唐朝各級官吏可以說是勤勤懇懇兢兢業業,生怕出現什麼差錯而被朝廷責罰。正是這樣,我大唐的各級官吏比其他朝代的官吏都要敬業,更加主動作為,未雨綢繆,避免出現什麼差錯而不小心就稀裡糊塗的就挨頓打的情況。

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二、嚴格要求各級官吏秉公執法,嚴懲貪腐行為

當今聖上和高祖皇帝敏銳的意識到,官場之中見不得一點貪墨之風。如果一旦有官員貪墨,後果不堪設想。因此,朝廷在唐律裡有著系統且嚴厲的處罰貪汙受賄的規定並且將貪贓枉法中的贓含括為錢財或者別人為官員付出的勞動苦力。僅此一點,相信各位便能看出我朝對官吏要求之嚴格。朝廷在《職制律》中更是嚴格規定了官員貪腐行為的處罰:如果官員有貪贓枉法行為,以布匹為標準,貪墨一尺就要處罰杖一百,每多一匹罪行就要加一等,滿十五匹就要被處以絞刑。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大唐的《職制律》中對貪墨的規定也是分級的,對貪贓枉法和只貪贓不枉法的行為做了區分:如果官員只有貪墨行為,並沒有枉法,以布匹為標準,貪墨一尺笞三十,兩匹罪加一等,三十匹官員則就要被流放千里。此外,《職制律》中還周到的想到了坐贓,即給貪贓枉法者開綠燈的主管官員和相關人員都要受牽連得到朝廷的處罰。如此嚴厲且周到全面的法律規定,讓官員不敢去貪贓枉法,畢竟沒有人願意為了區區十五匹布而丟掉官位甚至是姓名不是?

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三、嚴厲打擊擅權、瀆職的行為

唐朝皇帝透過分析前人經驗,發現導致失去民心動搖統治根基的重大錯誤行為的便是官吏擅權與瀆職。因此朝廷透過立法嚴格打擊各級官吏的擅權與瀆職問題,以此來保證統治根基不被動搖。以《擅興律》為例,其中對軍政官員擅權的處罰就極為嚴厲:如果有將領在沒有接到朝廷命令的情況下就擅自發兵,發兵十人以上就要監禁一年,百人以上則要被監禁一年半,千人以上,擅自發兵的人處以絞刑。同時還有連坐制度,給擅自發兵的人調配部隊、輜重、糧草者,與擅自發兵者同罪,唯一區別就是罪減一等。另外,還是以《擅興律》為例,其中規定了軍政要員瀆職的處罰條令:部隊備戰的時候,軍備物資不管出於什麼原因沒有按時到齊,押送之人皆要問斬。如此嚴厲的規定,讓各級官吏心中有了一根根不可觸碰的底線,時刻提醒著各級官吏不要擅權,更不能瀆職失職。

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四、建立完善各項制度,保證官吏隊伍清明

唐朝的最高統治者清楚的察覺到,要想把吏治搞好,就要有一系列完整的制度來監督各級官吏、讓各級官吏不斷流動以及一直有新鮮血液流入官場。因此,唐朝尤為重視官吏考察制度,制定了官吏考核的各項標準,對於不符合標準的官吏予以懲罰甚至開除,對於考核成績優異的官吏則予以褒獎甚至破格提拔。這極大的促進了各級官吏幹事的積極性。此外,最高統治者也頗為重視官吏考核,據悉唐太宗皇帝曾經多次親自過問官吏考察事項,並就表現突出的人破格提拔。同時,唐朝延續並完善了隋朝建立的科舉制度,確保了能夠有賢良正直仁義之士進入朝廷為官;廣開言路,讓眾人舉賢納良,以此來保證官吏隊伍的高素質,進而促進吏治清明。

唐朝吏治清明:嚴法約束,強化考核的必然結果

五、總結

唐朝初期的吏治清明是由多種元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結果。首先唐朝統治者自我的反思與經驗總結為吏治改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次,唐律中對各級官吏各項事宜的嚴格要求讓各級官吏不敢去貪贓枉法以及不作為,自然官場風氣也就有所改善。再者,唐朝建立了各項相對比較完善的制度來保證官吏隊伍的清明廉政。以上多種措施並舉,讓各級官吏不敢去違規也不能去違規甚至必須去主動作為,自然就造就了唐初吏治清明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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