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朝鮮半島學習中國科舉制度,至朝鮮王朝時期得以完備發展,與同時期的明朝相比,兩國因相似的國家體制,在統治階級對待作弊的態度、兩國考生作弊型別、由黨派紛爭引起的作弊事件上高度一致。

朝鮮王朝獨特的四民身份等級制度與相對狹小的地理面積,促使朝鮮王朝科舉在考生資格的認定、防弊舉措和懲弊力度上有所不同。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朝鮮王朝前期與明朝科舉作弊及防懲舉措的相同點

朝鮮王朝和明朝皆為封建王朝,朝鮮王朝作為明朝的東鄰,自古便向中國學習,其向儒文化、官制結構皆與明朝類似,統治階級作為絕對的主宰控制國家上下內外,相似的科舉文化必然誕生相似的科舉作弊防懲。

兩國統治階級對待作弊的態度

科舉取士乃為國家取材,更新國家統治血液,促進國家階級上下流動,將大量民眾捆綁於讀書翻身的思想禁錮,穩定國家社會秩序。中朝兩國統治者對科舉作弊深惡痛絕,頒佈多部律法以懲治作弊者。

在對科舉作弊的懲處上,兩國統治者有著遠高於律法的權力,在涉及國家需求,穩定政局上,統治者可隨意廢除科舉作弊懲戒。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中朝兩國頒佈多部律法懲治科舉作弊。朝鮮王朝《經國大典》規定:“自今舉子借他人制述者及為人制述者、中間相通者,杖一百徒三年,永不敘用”冒籍者“杖一百徒三年,永不敘用”懷挾“限二年停舉”。

明朝相比於朝鮮王朝,其懲治略具精神壓迫,有儒生“懷挾文字銀兩並越舍與人換寫文字”當眾枷號一個月展示眾人,滿日後充軍,通關節者謫戍邊遠充軍,無論懲治形式如何,都可看出統治者希望透過刑罰的方法謹防科舉作弊的心思與願望。

為維護國家穩定,滿足統治者自身對國家人才的需求,統治者有時會自行作弊,首端違反科舉作弊律法。朝鮮王朝世宗大王崇尚儒學,勵精圖治,為消除東部海上日本威脅,1419 年發動已亥東征,不拘一格人選人才。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任元濬科舉為他人代述,本永永停舉。世宗見其才思敏捷,學富五車,不顧才不配德,毅然啟用,官至宰相。世宗自身為取材便犯了科舉作弊,使應懲戒之人未得處罰,應停舉之人啟用官職。

明太祖為維護國家穩定,平復北方考生情緒,毅然製造南北榜案,誣陷考官行私,提拔了一大批落第北方考生。洪武三十年(1398 年),丁丑科會試,主考官為名儒翰林學士劉三吾和白信蹈,皇帝親定狀元,不料此科入榜者皆為江南人。

西晉滅亡後,經濟中心南移,南宋時期,江南更是經濟文化遠勝於北方,南北發展不平衡,南方學子才學更盛。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引起北方學子猜疑,認為主考官為南人,必有不公。太祖下令查驗,主考官劉三吾因年老免死充軍,其餘考官凌遲處死,另設北榜,錄盡北人。這並不是嚴格的科舉作弊案,因為考官和入榜考生均無作弊,唯一作弊的就是皇帝本人。

總而言之,封建社會作為統治者的家天下,對於科舉作弊的懲治或取消,都在統治者的一念之間。有時,統治者也會因時局要求自行作弊,或重啟停舉舉子,或下獄無罪考官。在對國家掌控和執行上,統治者佔據絕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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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國考生作弊型別

相似制度下,民眾所採取的應對措施也大體一致。中朝兩國科舉作弊手段類似,型別相同。中朝兩國科舉作弊在手段上,均有冒籍、懷挾、代述、借述、請囑(明朝為通關節)、冒法赴試等。在作弊型別上,同樣可分為:考生自行作弊、官民聯同作弊、考官單獨作弊。

考生自行作弊,中朝兩國通常以懷挾、代述為主。兩國考生透過事先將抄集藏於身上,躲過搜挾。在代述上,中朝考生如若自行作弊,需藉助傳遞;或事先與其他考生約定,互寫其名,互答其卷,得至中第。

官民聯同作弊,朝鮮稱為請囑、行私、請託;明朝稱為通關節。考生或與考官或與封彌官、謄寫官約定字標,或換卷或改卷或直接錄取。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考官單獨作弊,行私場屋,遇到同黨則錄用,異黨則排斥。違法錄取,擅自增添。“正德三年戊辰,太監劉瑾錄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廣五十名之額。”明朝太監劉瑾擅自的錄取人數上增添五十人,其勢力之大,可想而知。

總而言之,相似的社會政治環境促使中朝兩國科舉作弊手段、形式、型別極具相似,共同構成繁雜的中朝兩國作弊景象。

兩國科舉作弊黨派紛爭

科舉選賢納士,得參官職的功能成為各黨派吸納人才、排除異己的重要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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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和明朝中期,皆發生黨爭。朝鮮王朝中宗到仁宗歷經功臣派與士林派、世子派,大尹、小尹之爭;宣祖至英祖時期,歷經西人黨、東人黨及其之後分裂而出的南人黨、北人黨、大北、小北長達 200 年黨爭。

明萬曆時期也歷經東林黨與宦黨、浙黨之爭。雙方就政權交替進行一系列爭權奪利的鬥爭,並最終影響至科舉考試。

朝鮮王朝宣祖時期,考生成守琮才學出眾,被試官趙光祖稱之為:“非成守琮,不能作。”但因趙光祖得罪南袞之黨,藉口將成守琮以“文理不屬而削之”。

科舉考試勿論才學,只看所屬黨派,科舉已不單單是學子追求功名,實現自我的地方,更成為黨派間相互壓制,彼此排異之地;各黨派或按照權力佔有,分配科舉合格名額,或完全排除特定黨派、地區出身儒生,形成黨派間的妥協文化、鬥爭方式,並依其政治庇佑,無需擔心事發引來的後患。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明朝利用科場誣陷試官,使得“北闈”主考官成為危險差事。明神宗時期翰林修撰焦竑任丁酉科順天鄉副主考,被誣私取門下,但有指不出絲毫證據,焦竑背上莫須有罪名,貶官降職。此事幕後為宰相張位,揭發焦竑行私的給事中正是受他指示,焦竑才高而書生氣十足,經常發表政論,受其厭惡,被貶也是必然的。

由此可知,中朝兩國科舉取士在黨派紛爭的年代,已成為各方勢力鬥爭的舞臺,而其作弊及懲治行為也被換以政治色彩而不再為單純的懲戒警示。

朝鮮王朝前期與明朝科舉作弊及防懲舉措的不同點

朝鮮王朝和明朝的科舉制度雖一脈相傳,皆承於隋唐。但因兩國發展狀況、社會形態、地理環境差異,又有所異變,演化出各自的特點。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兩國參試人員

與明朝不同,朝鮮王朝嚴格的等級制度致使嫡庶分明,庶孽有別,庶子為良妾所生,孽子為賤妾所生。

庶孽禁錮,不可赴舉,雖然後期庶孽許通,可以赴舉,但必須滿足相應條件即:良妾至孫,賤妾至曾孫許赴,即使中第,也不得任顯官要職。這與明朝明顯不同,明朝並不禁錮庶子赴舉,庶子在科舉考試中與嫡子享受同等待遇。

究其原因,在於中朝兩國迥然不同的等級制度。明朝講究士、農、工、商,按職業劃分,朝鮮王朝則是按血統劃分為:兩班、中人、平民、賤人。兩者的不同致使朝鮮王朝更看重血脈傳承。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朝鮮王朝一賤則賤,兩班貴族中良妾、賤妾所生子女沒有兩班身份,只能擔任中人職務。明朝在科舉方面,嫡庶一致,均可參與。

由此可知,朝鮮王朝與明朝迥然不同的社會身份等級劃分,使得朝鮮王朝科舉參試資格較為狹隘,這不僅導致朝鮮王朝庶孽冒赴頻繁、吸納人才較少,造成人才浪費,也動搖了朝鮮王朝社會結構的穩定,庶孽子弟一直在為爭取赴試權益,在爭取的過程中,促進思想解放的發展。

兩國防弊措施

中朝兩國防弊舉措大體一致,但在細節上有所不同。相比於朝鮮王朝,明朝防弊舉措更為完備。朝鮮王朝對考官的約束力低和因地域狹小、經濟衰弱所造成的考場建置的不完備,使得朝鮮王朝科舉弊病叢生。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朝鮮王朝雖有鎖院制度,限制科舉考試結束後,考官不得隨意進出院落,溝通考生,但對於考前考官如何,卻沒有規定。

在考前預選考官上,明朝規定:“監試官預於二十日前選差,以便防範”監試官在考試前二十日選定,監察考官,最大力度杜絕考官與考生考前通關節。

此外,朝鮮王朝科舉制度僅是一個制度化符號,其教化功能只針對被統治階級,明朝科舉則實現對考官考生的雙重約束,考官進入考場後,試官集體對天焚香盟誓,表達不負朝廷,恪盡職守的決心,希望在神靈的監督下一旦違誓,甘願承擔身遭刑戮,子孫滅絕的懲罰,在崇信天道、天人感應、因果報應的文化背景下,戒誓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對考官行私祈禱約束作用。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明朝的科舉考場也與朝鮮王朝不同,明朝考生科考有固定場所,一次考九天,考場有號舍,號舍又稱考棚,每間不足二平方米,一人一間,無門向南,考生在考試期間一律在號舍吃住答題,其間有號軍看守。

朝鮮王朝科舉考試雖有相對固定場所,一般在寬闊之地,但因考生採取初場、中場、末場三段式考法,因此不需號舍。從防弊角度來看,號舍的存在固定了考生的活動範圍,在規範考場秩序上,顯現出其優越性。

除此之外,朝鮮王朝防弊體系缺乏雙向監督,朝鮮王朝防弊監督為自上而下的對考生、考官的分別監督。由於科舉考試的階級性特點,其成效不甚明顯,同一派系、黨派下監督失察屢見不鮮,考生雖可自行防弊但只限於考場,考試結束後只可利用輿論,但經常被謗以無妄之言,物證的缺失致使考生求助無門,無法伸張。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在對落卷的處理上,明朝落卷返還考生,不僅給予落第考生審查作弊的機會,同時也對考官公平、認真閱卷形成制約。朝鮮王朝落卷“則分給於場中軍士及各司下人之累日服勞者,以酬其勞。”沒有了考生後期制約,考官行私更加肆無忌憚。

總而言之,朝鮮科舉防弊體系的不善完備,一是由於地理、經濟因素所造成的國情制約,朝鮮王朝分段式科考只需考生相隔而坐,大大增加了考場混亂的可能性;對於落卷的處置則反映了朝鮮王朝與明朝的經濟差異。

二是由於其發展時間尚短的經驗缺失,監督體系的前後具備和上下聯同尚未成熟。

兩國懲弊力度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中朝兩國的科舉懲弊力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國家性格。朝鮮王朝一貫奉行輕刑,明朝則為嚴刑厲法。

對作弊考生的懲治,首先,朝鮮王朝流配有明確的時間期限,明朝則沒有;

其次,明朝更重視對作弊考生的警示作用,有枷號之刑對考生形成精神壓迫,朝鮮王朝尊儒崇文,只對作弊考生身體懲罰;

最後,明朝科舉懲治力度明顯大於朝鮮王朝,同樣為懷挾,明朝懲治罰三科,朝鮮王朝停舉二年或削科。

對作弊考官的懲治,明朝明顯更為嚴厲,明朝對作弊考官動輒謫外、謫戍、貶官、謫官,甚至凌遲處死。朝鮮王朝多為罷職、推考。兩者差異究其原因還是朝鮮王朝兩班貴族的特權地位,所產生的政治庇護。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總而言之,中朝兩國懲弊力度的不同導致朝鮮王朝科舉作弊相對猖獗,其作弊代價更少。同時也顯現出兩國國情不同在社會治理上的差異。

綜上所述,中朝兩國科舉作弊及懲弊舉措在大體相似的基礎上有著各自獨特的特點,其與兩國各自歷史發展下社會政治制度的不同密切相關。

相似的封建君主制王朝給予君王生殺大權隨意操控科舉,科舉成為統治者一家之堂;儒生們對“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渴望和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利交匯、黨派紛爭也使科舉作弊大相徑庭。

古代科舉作弊頻發,明朝和朝鮮王朝,在作弊防懲舉措上有何區別?

朝鮮王朝極具特色的國家性格與制度特徵使得科舉作弊又有著自身特色,庶孽分明促使庶孽這一區分與賤民又無法比至於平民的階層持續不斷爭取赴舉資格,由此導致長達數年的爭論;而慣有的輕刑原則也是朝鮮王朝國家性格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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