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皇位繼承及其特徵

作者:鍾文豪歷史專欄

明代的皇位繼承及其特徵

前言

人類社會地位的獲取基本上可以分為自致地位和先賦地位兩種型別。其中,自致地位透過個人努力就可以獲得;而先賦地位以出生為基礎,是被指定的、通常不能改變的社會地位。皇位屬於先賦地位,除非發生改朝換代或者篡權奪位,他人才可能透過自己的經營謀劃登上皇帝寶座。

一般情況下,皇位繼承只侷限於每一個王朝最高統治者內部,根據血統親疏、長幼尊卑和才能德行來確定。皇位的先賦性使皇子的出身異常重要,皇子生母身份和年齡長幼在皇位繼承人資格中具有決定意義,至於他本人的身體素質、智力才能以及德行高低通常放在次要位置。只要擁有嫡長子身份,即使他資質偏低,平庸無能,若無意外發生,也能順利繼承皇位。

明代的皇位繼承及其特徵

一 明代皇位繼承情況

在中國傳統社會,皇位繼承人選是關係國家政局穩定與否的重大事件。究竟採取“嫡長子制度”還是“選賢與能”的標準確立嗣君,一直是困擾最高統治者的最大難題。明代皇位繼承嚴格遵循嫡長子皇位繼承製,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具體繼承情況如表3-1所示。

表3-1 明代皇位繼承情況表

明代的皇位繼承及其特徵

表3-1為我們提供瞭如下資訊:

第一,明代皇位繼承涉及三次帝系變更與兩次波動。

在明代十六帝中,帝繫有過三次變更。第一次靖難之役後,帝系由朱元璋長子朱標和長孫朱允玟一脈轉移到皇四子朱棣一脈;第二次帝系變更因孝宗之子武宗沒有子孫繼承皇位,帝系從孝宗一脈轉移到其弟興獻王一脈,由興獻王之子即帝位,即世宗;第三次變更因熹宗諸子夭折,沒有子嗣繼位,帝系由熹宗一脈轉移到同父異母的弟弟信王一脈,即崇禎皇帝。在英宗和景帝之間還出現了兩次波折,“土木之變”,英宗被俘,國家群龍無首,異常危急,奉命監國的鄴王被大臣擁立為帝,尊英宗為太shang皇,改封自己的兒子為太子,帝系由英宗一脈轉移到景帝一脈。但景帝之子早夭,加上英宗復辟成功,重登大位,重立長子朱見深為太子,帝系仍回到英宗一脈。

在這三次帝系變更中,世宗、思宗的繼位遵循“兄終弟及”原則,有皇帝的遺詔或皇太后懿旨,因而他們的繼位擁有程式或儀式上的合法性,其統治權在登上皇位的那刻起就擁有了合法性。明成祖朱棣是透過篡權奪取皇位的,他透過自己非凡的毅力、鐵血手段和豐功偉績最終贏得合法性;而景帝在特殊背景中登基,他的權力合法性是建立在英宗同意禪讓皇位的基礎上,但他更立太子的行為僭越了本分,其子見濟的早夭更被人們理解為上天對他僭越之舉的懲罰。故英宗復辟時,群臣沒有任何異議,在群臣心目中英宗才擁有真正的合法性,帝系迴歸正統。

第二,明代皇位繼承嚴格遵循嫡長子繼承製度,“無嫡立長”、“兄終弟及”思想得到堅決貫徹執行。

雖然從表面上看,明朝繼位皇帝的身份很複雜,但每位皇帝的繼位事實上都是遵循太祖的規制。明惠帝、仁宗、宣宗、英宗、武宗以嫡長子身份,憲宗、光宗、熹宗以長子身份,孝宗、穆宗、神宗以事實上的長子身份繼承大統,至於代宗、世宗、思宗則遵循“兄終弟及”原則繼位。嫡長子皇位繼承觀念深入人心,上至皇帝官員,下至庶民百姓,無不認同這一觀念。

因此明代皇位繼承人選具有很高的確定性,人們十分清楚未來皇位的繼承人選。即使皇帝沒有正式下詔冊封太子,給予皇太子名分,人們仍可以預測太子人選。當擁有生殺予奪大權的皇帝在諸位皇子中有更中意、心儀的皇位繼承人選,不肯立皇長子為太子,欲打破傳統而以其愛子替換時,大臣們常常挺身而出,以宗法制的核心嫡長子繼承原則與傳統定製作為兩個有力憑依,與皇帝抗衡。而皇帝往往拗不過文武百官與黎民百姓的輿論力量,不得不依照祖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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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超穩定性特徵

明代儲君繼位前雖危機四伏,仍能以和平的方式順利繼位,皇位繼承具有超穩定性特徵。

明成祖之子朱高熾與朱高煦的儲位之爭中,朱高煦敗在“國家建儲,禮從長嫡”、“帝王之子,居嫡長者,必正儲位”的祖訓上。萬曆年間的“國本之爭”,不為神宗所喜歡的皇長子朱常洛得以立為太子並最終繼承皇位,也主要得力於立嫡立長這一正統觀念的力量。儘管神宗處心積慮想冊立寵妃鄭貴妃之子為太子,承受文武百官數以千計的勸諫、批評,苦苦抗爭19年,甚至以不上朝相威脅,最終仍不得不妥協退讓,在生母李太后與群臣的共同逼迫下同意冊立朱常洛為太子。

元朝因為皇位繼承人因為沒有固定的國法,各方勢力紛紛擁立不同的皇位繼承人,造成了激烈的內部鬥爭,從而加速了元朝的衰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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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對比元朝

元代皇帝繼承與中原王朝長期奉行的嫡長子皇位繼承製度有所不同。一些蒙古貴族堅持皇位按照以前源於遊牧部族的兄終弟及和選拔tian可汗的準則來推舉皇位繼承人,而另一部分蒙古和han族貴族則希望實行嫡子制度,讓皇位在帝系固定的一脈進行,以確保皇位繼承的穩定性。兩種觀念發生激烈碰撞、衝突,元朝皇帝的世系十分混亂,背後隱藏著一系列政zhi鬥爭與軍事混戰。

表3-2 元朝皇帝繼承情況表

明代的皇位繼承及其特徵

元代皇位繼承呈現三大鮮明特徵:

第一,帝系變更復雜,往復性強,體現了繼承人選拔資格的不確定性,標準多元化。

第二,從帝系變遷過程看,最高統治者內部很少達成一致並以和平方式繼位。

第三,從壽命看,元代皇帝除開國皇帝和末代皇帝外,多是短壽皇帝,且在位時間極短。

元代皇帝的短壽並非疾病與自然生理因素導致,多為人禍所致。例如,21歲去世的元英宗實際上是被臣子殺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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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總結

疆域遼闊、驍勇善戰的元蒙王朝統治中原不足百年就土崩瓦解,統治階級內部的皇權之爭無疑是重要的原因。元代滅亡血淋淋的教訓,使明太祖深刻認識到實現皇權平穩過渡、避免骨肉相殘、維持基本政治秩序的重要性。明太祖在定國之初就明文規定,“凡朝廷無皇子,必須兄終弟及,有皇子則須立嫡母所在,庶母所在雖長不得立”。儘管明太祖制定的祖訓規制有許多在明代中後期都淪為一紙空文,但這條皇位繼承準則卻為金科玉律,得到嚴格執行。

而清代借鑑明朝經驗教訓,並不以嫡長子制度作為唯一的、核心選拔制度。貴族公推制度、皇帝遺命制度、秘密建儲制度和懿旨定儲制度並存,血緣親疏、年齡尊卑與能力德行高下都是核心評價指標;同時並不急於公開明確皇太子。清朝執行這種皇位繼承人的選拔制度,好處在於:一是過早公開指定皇太子,被指定的皇太子可能放鬆對自己的嚴格要求以及道德、學業的修養;二是避免皇子們透過各種方式爭奪或廝殺,以攫取皇太子的地位;三是皇子都認為自己可能是皇太子,更加嚴於律己。

雖然清朝諸位皇子之間圍繞皇權展開的競爭異常激烈,兄弟間明爭暗鬥,各顯神通,但軍隊、武裝衝突力量並未牽涉其中。清代皇子與皇位繼承人的個人素質、能力水平較高,皇權之爭以相對和平的方式展開,逼gong、暗殺、內戰等極端方式、手段較少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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