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發改革局完成城區供水價格調整

為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可持續利用方面的積極作用,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透過成本監審和廣泛調研,統籌考慮財政投入和供水企業、用水單位、居民各方承受能力,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增強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10月22日,山東省郯城縣發展和改革局組織召開城區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調整聽證會。

本次聽證會由消費者10名、人大、政協、財政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7名人員組成的聽證代表,會上17名代表對調整方案進行了激烈的討論,並發表了意見建議,一致透過城區供水價格調整方案。

聽證會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2008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號)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實行定價聽證。

水價調整掌握的基本原則:促進節約用水的原則;考慮大多數群眾承受能力和低收入家庭負擔的原則;體現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

同時,明確了經營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居民二次供水納入運營成本,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的執行、維護費用計入供水企業運營成本,透過城鎮供水價格統一彌補,任何企業和單位不得在城鎮供水價格外加收任何費用。

專業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專業經營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責任,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服務到終端使用者,保證服務質量。

會後,郯城縣發展改革局修訂完善了價格調整方案,將調整後的方案報縣政府審批,待縣政府批准後擬於2022年1月1日執行。(山東省郯城縣發展改革局 喬成林、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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