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釋出!明確醫生收入不與藥品掛鉤,線上診療意見稿10大看點

行業期待已久的網際網路診療監管政策,終於出爐了!

10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釋出《關於網際網路診療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

網際網路診療業務對醫療行業和產業將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相應的監管政策一直備受行業關注。圍繞網際網路診療的一些熱點議題,此前尚未形成共識。《網際網路診療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細則》)是否給出瞭解答?健康界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梳理。

1. 是否會放開網際網路首診?

《細則》:醫療機構應當明確網際網路診療的終止條件。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本次就診經醫師判斷為首診等,接診醫師應當立即終止網際網路診療活動,並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2. 醫生准入如何稽核監管?

《細則》: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實名認證。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負責對在該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的人員進行監管。醫療機構應當將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資訊與省級監管平臺共享,包括身份證號碼、照片、相關資質資訊、執業地點、臨床工作年限等必要資訊。省級監管平臺應當與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系統對接,藥師資訊應當上傳監管平臺且可查詢,有條件的同時與衛生監督資訊系統對接。

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建立考核機制,根據依法執業、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德醫風、滿意度等內容進行考核並建立准入、退出機制。

3. 對醫生應進行哪些培訓?

《細則》: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以及從事相關管理服務的人員開展定期培訓,培訓內容包括衛生健康相關的法律法規、醫療管理相關政策、崗位職責、網際網路診療流程、資訊平臺使用與危機應對等。

4. 醫生在其他網際網路醫院執業需要什麼手續?

《細則》:醫務人員如在主執業地點以外的其他網際網路醫院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根據該網際網路醫院所在地多機構執業相關要求進行執業註冊或備案。

5. 如何看待人工智慧的應用?

《細則》:人工智慧軟體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

6. 醫院是否要建立專門部門?應建立哪些制度?

《細則》:醫療機構應當有專門部門管理網際網路診療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藥學服務、資訊科技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於醫療機構依法執業自查制度、網際網路診療相關的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醫務人員培訓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處方管理制度、電子病歷管理制度、資訊系統使用管理制度等。

7. 網際網路醫院是否需要檢驗?

《細則》: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網際網路醫院,與該實體醫療機構同時校驗;依託實體醫療機構單獨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網際網路醫院,每年校驗1次。

8. 網際網路診療資訊要儲存多久?

解答:網際網路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診療過程中的圖文對話、音影片資料等應當全程留痕、可追溯,並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資料介面,儲存時間不得少於15年。

9. 如何保證醫療質量?

《細則》: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遵守醫療質量、患者安全、網路安全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報告制度,指定專門部門負責患者安全不良事件報告的收集、分析和總結工作,鼓勵醫務人員積極報告不良事件。地方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醫療機構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實現持續改進。

10. 如何避免醫療資料的洩漏以及商業統方?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網路安全、個人資訊保護、資料使用管理等制度,並與相關合作方簽訂協議,明確各方權責關係。醫療機構應當加強網際網路釋出資訊的內容管理,確保資訊合法合規、真實有效。省級監管平臺和醫療機構用於網際網路診療平臺應當實施第三級及以上資訊保安等級保護。

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加強藥品管理,禁止統方、補方等問題發生。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違規轉介患者、指定地點購買藥品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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