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一企業拒不繳納這項費用!被罰款兩千多元!

2021年10月14日,市城管局對一家逾期拒不繳納汙水處理費的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簡易程式),處以未繳納費用3倍罰款2923。2元。該企業自今年4月份起,在接到城管局多次催繳汙水處理費的通知後,仍拒不繳納,執法人員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進行頂格處罰(應繳納汙水處理費3倍的罰款)。同時,執法人員就法律法規政策對當事人進行了宣傳和告知,當事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態度積極誠懇,及時繳納罰款,並補繳了拖欠的汙水處理費974。4元,表示以後會遵守法律法規,按時繳納汙水處理費。

定州一企業拒不繳納這項費用!被罰款兩千多元!

汙水處理費是按照“汙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執行和汙泥處理處置的資金。依法足額徵收汙水處理費是落實國家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也是共建碧水藍天的現實需要。下一步,城管局將繼續加大對汙水處理費的催繳力度,廣泛宣傳徵收汙水處理費的法律法規,規範城鎮汙水處理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保障我市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執行。

汙水處理費徵收說明:

徵收標準:居民生活用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為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為1.4元/立方米。對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按其相應用水類別的徵收標準徵收汙水處理費。

徵收方式: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汙水處理費由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委託定州市自來水公司、定州市東方供水有限公司統一在每月收取水費時一併代徵。使用自備水源的用水戶,其汙水處理費由定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通知其上繳到地方財政部門。

請廣大市民和單位積極繳納汙水處理費,對於逾期拒不繳納的單位及個人,將依據《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和《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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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汙水處理繳納徵收定州市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