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潔撿走23萬玉鐲,開始拒不承認,後要求失主支付1萬拿回

河南鄭州,董女士搬家的時候,把一個裝了34只價值23萬元的玉鐲塑膠袋遺忘在樓道,第二天,董女士才想起來,回去找發現早不見了蹤影,她檢視監控找到了拿走玉的人,可是對方卻怎麼都不承認。

保潔撿走23萬玉鐲,開始拒不承認,後要求失主支付1萬拿回

董女士也是夠心大的,這麼一大袋玉鐲,就這麼隨便地包在紙裡,放在了一個塑膠袋裡,而且丟失一晚上,都沒想起來。

等她第二天想起來這回事,去找早已找不到了。於是董女士調取監控檢視,發現這袋玉是被一個保潔阿姨撿走的。

保潔阿姨撿到後,先放到了樓梯間,那個地方是監控盲區,所以也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明,鐲子就是被保潔拿走的,保潔也不承認,只說自己把東西放在裡面,但是它自己不見了。

小區裡的監控的確沒有畫面,能夠看到保潔把玉帶走了。那麼玉鐲到底去哪裡了呢?

董女士又去保潔阿姨所住小區調取監控,發現了她拿著這包鐲子回家的畫面。

保潔撿走23萬玉鐲,開始拒不承認,後要求失主支付1萬拿回

董女士帶著這些證據找到保潔,但保潔不承認是自己拿的。

無奈董女士只好報了警。但在民警面前,保潔開始只承認自己看見了,但是後來又扔了。最後在證據面前,才承認了這個事實,但表示要2萬塊才能還玉。

董女士認為她要的太多了,給了她1萬塊錢,拿回了玉鐲。

保潔撿走23萬玉鐲,開始拒不承認,後要求失主支付1萬拿回

當記者去跟保潔瞭解情況時,保潔說以為玉鐲是玩具,想著給孩子玩的,但董女士表示,那些玉鐲裡面都有明碼標價。

董女士稱自己至今不後悔給了保潔阿姨1萬塊,這些玉沒丟也算是幸運了,生氣的是,這樣的員工,物業兩個月前說辭退了,但卻一直還在。她認為這會助長一些員工的壞風氣,以後撿到業主的東西就不還了。

對這件事,網友展開了爭論,主要集中在這1萬的感謝費到底該不該要?

一、支援保潔阿姨要這1萬的感謝費

一部分網友認為,首先,這是失主自己的問題,那麼貴重的東西,自己不保管好,有人替她保管,理應感謝。即使保潔不要,失主也可以適當表示一下。

其次,認為這些如果丟了,失主自己也沒辦法,只能認了,但能幸運找到,相比23萬來說,拿出1萬,並不算什麼。

二、認為保潔要的不合理的

1、保潔撿到這袋玉鐲後,先是藏起來,當失主上門要,她不承認,甚至當民警來,她都否認。雖然不排除像她自己說的,看見警察當時可能懵了。而且她以為那是人家不要的,但拿回去後,她肯定開啟看過,一袋子的玉,誰會那麼丟了呢?至少也應該聯絡失主問一下。

2、而且這是在她上班期間撿到的,撿到本應奉還,或交給物業處理,不應等到報警及監控下還不承認。這點說不過去了。

3、感謝費是用來感謝那些拾金不昧的人,不是拾金自昧,失主找上門還詭言狡辯,最後鐵證如山,辯無可辯的情況下問失主索要。

4、保潔的做法明顯開始是想據為己有,後來不得已才歸還。

有律師分析: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保管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懸賞的,權利人應當履行懸賞遺失物時的承諾。本案保潔員拿走了玉鐲後拒不承認,根據法律規定,其不僅無權請求董女士支付保管的必要費用,且將財物佔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

當然這件事,董女士自己看管東西不力,還心大到一整夜沒發現,導致物品丟失,主要責任還是在她自己。但保潔撿到業主的貴重物品,應該第一時間想辦法歸還,即使不索取,失主一般也願意有所表示。保潔明顯開始是不願意承認的,而且還在民警面前撒謊,她的做法讓整件事的性質變了。

提醒大家,看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搬家時貴重物品隨身攜帶,隨車同行。如果記不住,還是做個檢查清單,逐一檢查,以免遺漏。

在工作場所撿到任何東西,都應該按規定程式進行處理,不可以自己判斷是廢品就可以拿回家 。

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撿到東西應該物歸原主,找不到原主,也應交給小區管理處或者交給民警,而不是私藏,更不能對方來找,還找藉口不歸還,性質就變了。

但對於有這樣美好品質的人,失主可以酌情予以感謝,如果人家不幫撿到,東西丟了也可能永遠找不回來了。

大家覺得針對這位保潔的行為,董女士是否需要支付這筆感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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