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這段時間,很多老師問我,對於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我的回覆是,一般來看,可以判定為合理。為什麼這麼說?今天來簡單看一看。

【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中藥與中成藥(圖源網路)

(一)

第一,根據我們2018年出版的專家共識第16條,“中成藥用法用量點評應以單日總量為基本點評單元,單次劑量和給藥頻次為輔助點評單元”。

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看中成藥用量時,不要太糾結單次用量和給藥頻次,看每日的總量就行了。

只要每日總量不超過說明書最大量,建議可以認為是合理

按照這個思路,低於說明書用量,屬於不超過說明書最大量,可以視為合理。

【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2018版專家共識

第二,很多中成藥的說明書用法用量,都會標註“或遵醫囑”這幾個字。

以前,有些藥師認為,“遵醫囑”就代表著,醫生可以對這個中成藥的用法用量隨意改變,可以加量可以減量,藥師提醒患者按照醫生的醫囑服用即可。

這幾年呢,隨著臨床藥學的發展,臨床藥師的專業水平越來越高,參與治療方案的話語權也越來越大。於是,目前對於超過說明書日總量的加量用藥,還是會考慮其風險的,尤其對於某些特殊品種。但是呢,

對於減量用藥,一般還是認為屬於“遵醫囑”的範疇

從這個角度看,醫生減量使用,也是沒問題的。

既然沒問題,我們的糾結點到底在哪呢?

【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糾結(圖源網路)

(二)

其實,對於減量用藥的糾結,還是在於擔心出現一種叫做“治療不足”的不合理情形,擔心達不到預期效果。

比如在MTM藥物治療管理的問題清單裡面,就會有“藥物劑量不足”這樣的問題選項,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就是增加劑量,並且監督患者嚴格按照這個劑量服藥。

而這種擔心背後的邏輯支援,其實是藥物治療的量效關係

有什麼樣的劑量,就會有什麼樣的藥效。比如他汀類藥物的量效關係,對於某個特定他汀來說,要達到什麼樣的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降低的要求,就得有什麼樣的他汀類藥物用量。

但是,這種量效關係的建立,一方面需要精準的計量方法,另一方面需要明確的藥效指標。這兩個內容,對於化學藥物是顯而易見的,純活性成分,用重量即可計量。藥效指標也明確,用血壓、血脂、白細胞計數等各類指標即可測量。

但是,

這些內容可能不適用於中醫中藥

【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中醫藥的獨特性(圖源網路)

比如說,重量這種計量方式,雖然我們現在中藥飲片也是論克賣,但是中藥的藥力不僅與重量有關,還與藥材質量有關,而藥材質量又與產地、加工、炮製等一系列因素相關。

所以,

單憑用量不能完全代表藥力

正因為如此,藥典上很多中藥的用量,都是一個區間,是一個範圍。患者用藥後效果不明顯時,中醫師往往也不會一味的加量加量,而是會調整組方配伍。

再比如說,中藥的藥效也不是用幾個指標就能衡量的。我們總說,治療高血壓的中藥,目的不是為了降壓,

用血壓值的降低,無法衡量和表徵中藥的藥效

正因為如此,目前臨床中藥治療的預期效果,仍然會採用一些症狀的改善來表示,或者叫做證候。而這就含有不少主觀性的內容,也就沒那麼精確。

既然在“量”與“效”的線性關係上存在問題,那麼,我們也就不要簡單套用量效關係來看待中藥的治療方案。

用到足量,不意味著治療充分;不用到足量,也不意味著治療不足

換句話說,中藥具有複雜的量效關係。

【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複雜關係(圖源網路)

(三)

那麼,傳統中醫藥理論,是怎麼認識和解決這個問題的呢?

很簡單,就一句話,叫做“藥病相投”,根據病來確定藥,這是理想狀態。如果不這麼做,就會造成另外兩種狀態,分別是“藥輕病重”或“藥重病輕”。

這個說法聽起來就像是《管子》的輕重之術,含義也差不多。

藥輕病重,病害人。藥重病輕,藥害人。都不好

所以,

第一種情況

,如果患者因為各種特殊的機體情況,造成“病”的變化,例如體重輕、體質差、脾胃虛弱、肝腎功能不正常等,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個體化的減量,這其實是很正常的操作。

只不過,有時候從藥師角度的處方點評或稽核,看不到這些特殊情況的資訊,所以會覺得疑惑。

這一類減量處方,顯然是合理處方。

第二種情況

,假如患者沒有這些特殊情況,但是用藥減量了呢?

這就涉及另外一個話題。我們知道,“藥病相投”是最好的,恰如其分是最好的,傳統中醫講的“一劑知,二劑愈”,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但是,現在很少有人能做到這一點了。

那怎麼辦呢?只能嘗試,怎麼嘗試?從小量開始嘗試。而且我們大膽的猜測,這種嘗試,從張仲景那時就開始了。

換句話說,醫聖張仲景那個時期,並不是中藥組方配伍治療的源。真正的源,應該更早,此乃後話。

大家看看《傷寒論》中桂枝湯的用法:“若一服汗出病差,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役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

啥意思?不行再喝,不行再喝

大家再看看《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中提到的丸藥的用法:“凡服丸藥補者,皆如梧桐子大,以二十丸為始,從一服漸加至四十丸為限,過多亦損人”。

啥意思?先少吃點,慢慢加量

這些內容都說明了一點,搞不清楚情況的時候,用藥別那麼猛,慢慢來總是好的。因為很多時候,“藥害人”比“病害人”要更快,更猛。

看看現在藥源性疾病的比例,就知道現在整個地球的醫療背景,就是“藥重病輕”。而且我們估計,現代醫學很可能低估了藥源性疾病的長期遺留效應。

【醫學微視】低於說明書用量的中成藥處方是否需要判定為不合理呢?

藥源性疾病(圖源網路)

第三種情況

,《黃帝內經》說了:“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啥意思呢?

在遇到含有毒性中藥的中成藥的時候,建議剛開始的用量小一點,用藥別太滿。在弄不清此類藥品說明書設定的用量是“十去其十”還是“十去其六”的效果時,減量使用其實是上策。

最後,綜合以上這幾種情況,我們建議,

一般情況下,中成藥在說明書用量基礎上減量使用時,可以認定為合理

。當然,這個劑量也許不是最佳劑量,隨著治療監護的開展,應該及時調整。

TAG: 用量減量中藥中成藥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