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人注意!我市釋出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

交通安全事關千家萬戶,關係到每個家庭的幸福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部分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導致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多發,未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加重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事故傷亡後果。據統計,電動腳踏車道路交通事故佔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近50%,在涉及電動腳踏車交通死亡事故中,因顱腦損傷導致死亡的佔比超過80%。研究表明,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能夠將電動腳踏車交通事故死亡風險降低70%以上。

為提高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安全出行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腳踏車傷亡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在此我們鄭重倡議:

一、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要主動學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避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電動腳踏車只准搭載1名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家長騎乘電動腳踏車時,要自覺戴好安全頭盔,給孩子做好榜樣。

二、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購買使用檢驗合格的安全頭盔。

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教育引導所屬人員發揮模範引領作用,自覺遵規守法,駕乘電動腳踏車佩戴安全頭盔,同時積極宣傳引導身邊親友戴好安全頭盔。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引導和查糾勸導。對查處的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腳踏車駕乘人員,將採取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觀看交通事故警示片、參加志願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進行文明交通安全教育,同時,通報其所在單位或社群,並適時進行曝光。

五、市創文辦、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加強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駕乘電動腳踏車佩戴安全頭盔情況的督導檢查,檢查情況作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

生命只有一次,文明從我做起。請廣大市民朋友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爭做綠色低碳出行的宣傳者、傳播者和踐行者;駕乘電動腳踏車時戴好安全頭盔,安全出行,文明相伴!

商丘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辦公室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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