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控制」自 2006 年由哮喘全球防治創議(GINA)提出後,經過多年推廣,哮喘的控制現狀雖有進步,但仍不夠理想[1]。根據 GINA 定義的哮喘控制水平分級,結果顯示我國城區哮喘總體控制率為 28。5%[1],超過 25% 的患者在過去一年中因急性發作住院[2],其中不合理用藥是哮喘控制不佳的重要原因,本文盤點了哮喘用藥的 6 個常見誤區,以期幫助大家更好「避坑」。
誤區 1:哮喘慢性持續期僅對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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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哮喘的基本病理是慢性氣道炎症,即使沒有發作也要抗炎治療,若僅僅給予支氣管擴張劑(對症治療)則不恰當。
誤區 2:哮喘急性發作期僅給予吸入激素抗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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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在哮喘急性發作期,緩解支氣管痙攣的對症治療是當務之急,若沒有對症治療,僅僅給予吸入激素抗炎症,遠水救不了近火,也不合理。
誤區 3:哮喘重度慢性持續期每天僅需吸入低劑量 ICS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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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重度哮喘定義為需要使用全球哮喘防治創議(GINA)建議的第 4 級或第 5 級哮喘藥物治療,才能夠維持控制或即使在上述治療下仍表現為「未控制」哮喘,通常需要使用大劑量 ICS。
誤區 4:哮喘用藥是通用的,與患者生理病理特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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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哮喘用藥需充分考慮患者生理病理特徵,如給 3 歲患兒使用壓力型定量吸入氣霧劑,因年齡太小不會使用,屬於不合年齡用藥,讓妊娠患者不用吸入激素,而口服對胎兒影響較大的複方甲氧那明膠囊,屬於不符合妊娠用藥。
誤區 5:哮喘穩定期可以使用的藥物,急性發作期也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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