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宅基地新規,繼承有3大變化,這類宅基地不能繼承

宅基地改革關係到農村居民的切身利益,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國家明確提出要保障農村居民宅基地基本權益,並嚴格遵循農村“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不得超標”的規定,同時在推動農村居民進城了落戶的改革中,國家也提出進城落戶的農村居民依舊能夠保留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保障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才能夠有效保障農村居民的住房權益,在農村徵地拆遷過程中,農村居民才能夠獲得應有的補償!

雖然在宅基地改革中,國家保障了農村居民的宅基地權益,但是宅基地繼承問題,卻一直都是農村居民關心的重點問題,隨著2021年《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其中就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隨著此項政策的出臺,農村宅基地繼承也將會發生三大變化了,農村居民需要注意!

今年宅基地新規,繼承有3大變化,這類宅基地不能繼承

1、城鎮戶籍子女能夠繼承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並進行確權登記

在2020年國家就明確提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這也是對於當前推動農村居民進城落戶、保護農村宅基地權益改革的補充,根據《物權法》、《繼承法》等規定,農村房屋是屬於農村居民的私有財產,而由於農村宅基地是地隨房走,所以城鎮戶籍子女在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之後,就能夠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並與房屋一起進行確權登記!

2、外嫁女宅基地繼承權

在農村宅基地改革中,婦女宅基地權益的保護,也是宅基地改革工作的重點,在《婦女權益保護法》中,國家就明確提出要保護農村婦女的宅基地、承包地基本權益,在《民法典》中更是明確提出“出嫁的女兒享有平等財產繼承權”!可見農村的外嫁女也有權利繼承農村父母的房屋及宅基地的使用權!

今年宅基地新規,繼承有3大變化,這類宅基地不能繼承

3、血緣不能決定宅基地繼承

一般來說在農村繼承父母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大多都是依據血緣關係進行繼承,在《繼承法》中對於繼承順序也是依照血緣關係進行區分,但是影響到農村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有著很多的因素,其一就是遺囑、其二則是贈與。現階段國家正在大力推動以房

養老

、以地養老等改革工作的開展,許多農村老人都是由農村集體組織進行供養,並且老人與農村集體組織也簽訂了贍養協議,當老人去世之後,房屋和宅基地將會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在這一類情況之下,並不適用於繼承規定!

今年宅基地新規,繼承有3大變化,這類宅基地不能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所以想要繼承農村的宅基地還有很多的閒置條件。首先,宅基地繼承必須要有房屋為基礎,透過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才能夠獲得宅基地的繼承權利;其次,宅基地只能繼承使用權,目前宅基地權利分為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類,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所有,資格權只有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才能獲得,而只有使用權能夠進行繼承。想要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還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宅基地上必須要擁有房屋,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或者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之後,這一類宅基地不允許繼承,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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