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大案:何謂“梃擊案”、何謂“紅丸案”

明末大案:何謂“梃擊案”、何謂“紅丸案”

明末大案:何謂“梃擊案”、何謂“紅丸案”

“明末三大案”,是指明朝末期宮廷中發生的“梃擊案”、“紅丸案”、“移宮案”的總稱。這三起事件本身並不是很重要,但是,卻標誌著明末紛亂和衰亡的開始,故有“三大案”之稱。

梃擊案

案件背景:在中國曆代皇朝的禮制中,皇帝立皇后所生之嫡長子為太子,而皇后無所出時,則以年長者為太子。雖然明朝數代皇帝經過特別情況而被立為帝(明成祖起兵篡奪侄兒惠帝的帝位,明代宗景泰帝因明英宗被俘而被大臣擁立,明世宗因明武宗無子而入繼大統),但明朝亦仍然依襲這套禮制。

明神宗萬曆帝在位期間,由於王皇后無子,故朝臣主張立年長子為太子,皇長子朱常洛,萬曆十年出生,是神宗宮女所出。皇三子福王朱常洵,萬曆十四年出生,是神宗寵愛的鄭貴妃之子,神宗希望立福王為太子,鄭貴妃亦不斷向神宗進言。但朝臣堅持立朱常洛為皇太子,而皇太后李氏,皇后王氏也支援立朱常洛。

最初,明神宗不斷拖延,弄至皇長子十歲時,因為儲位未定,不能就學讀書。神宗雖然處分一些支援皇長子的大臣,但東林黨也支援皇長子,使支援皇長子為太子的聲勢更大。萬曆二十九年,皇長子朱常洛二十歲,神宗在無法拖延下,終於冊立朱常洛為皇太子,朱常洵為福王,封地為洛陽。

國本之爭,演變成皇帝與士紳大臣的勢力之爭。結果,鄭貴妃忍無可忍,終於,爆發明朝立國以來最嚴重宮廷仇殺事件“梃擊案”。

萬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五月,有一男子張差,手持木棍闖進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慶宮,擊傷守門太監,太子內侍韓本用,聞訊趕到,在前殿逮捕張差。

經過御史劉廷元審訊,張差是薊州井兒峪人,語言顛三倒四,常提到“吃齋討封”等語。刑部提牢主王之寀認為,事有蹊蹺,覺得張差決不像瘋癲之人,用飯菜引誘他:“實招與飯,不招當飢死。”張差低頭,又說:“不敢說。”王之寀命眾人迴避,親自審問。

原來,張差靠砍柴與打獵為生,在一個月前,張差在濟州賣完貨後,賭錢輸了,結果遇上一位太監,太監說可以帶他賺錢,張差隨這位太監入京,見到另外一位老太監,老太監供與酒肉。幾天後,老太監帶他進紫禁城。老太監交木棒給張差,又給酒張差飲。帶他到慈慶宮,著他進宮後,見人即打,尤其見到穿黃袍者(是太子朱常洛)。這是奸人,要把他打死。老太監言明,如打死穿黃袍者,重重有賞,如被人捉住,他會救張差。

張差的供言結果,供出是鄭貴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指使。

朝臣有人懷疑,是鄭貴妃想要謀害太子,王志、何士晉、張問達奏疏,譴責外戚鄭國泰“專擅”;鄭貴妃則惶惶不可終日,向皇上哭訴,明神宗朱翊鈞要她去向太子表明心跡。結果,皇帝和太子不願深究,最後,以瘋癲奸徒罪將張差處以凌遲。

張差臨死前曾說:“同謀做事,事敗,獨推我死,而多官竟付之不問。”(據《先撥志始》)。不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前後五次會審龐保、劉成兩人,由於人證消失,龐、劉二犯有恃無恐,矢口否認涉案。六月一日,明神宗密令太監將龐保、劉成處死,全案遂無從查起。

鄭貴妃策動梃擊事件,因東窗事發,使鄭貴妃勢力大衰,明神宗不得不放棄立福王為皇太子的打算,太子朱常洛的地位也因而穩固。

紅丸案

案件背景:明光宗是太子之時,就寵愛兩名李氏選侍,分別為“東李”和“西李”。其中西李最為得寵。鄭貴妃與西李暗中交結,鄭貴妃向光宗提請西李為皇后,西李提請鄭貴妃為皇太后,後因大臣反對而作罷。

明光宗因過度縱慾,即位五天後,就得了腹瀉之疾。光宗服用了一位與鄭貴妃關係密切的太監崔文升所進的藥物,結果病情加劇。西李以侍奉為由,入住明光宗寢殿。八月廿九日,鴻臚寺丞李可灼獻上一顆紅丸,明光宗服後,獲得暫時的舒適。黃昏後,再食一顆,到了半夜便去世了。此即為紅丸案。結果,朝中謠言遍起。李可灼被罰回鄉養病。更有大量彈劾奏章,要求罷免方從哲。天啟二年四月,朝中又發生了對於紅丸案的爭論。最後,方從哲仍然沒有判罪,而崔文升被貶放南京。

萬曆四十八年(公元1620年)七月二十一日,萬曆皇帝病死。太子朱常洛繼位,改年號為泰昌,所以,習慣把他叫作泰昌帝。八月初一日,泰昌帝在登極大典上,“玉履安和”,“衝粹無病容”,就是行走、儀態正常,沒有疾病的症象。

泰昌帝在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和二十四日,各發銀一百萬兩,犒勞遼東等處邊防將士,罷免礦稅、榷稅,撤回礦稅使,增補閣臣,運轉中樞,“朝野感動”。

本來以為新君繼位,會有一番作為,不想登極大典後僅十天,也就是八月初十日,泰昌帝就一病不起。第二天的萬壽節,也取消了慶典。

《國榷》記載:鄭貴妃“進侍姬八人,上疾始憊”。《罪惟錄》也記載:“及登極,貴妃進美女侍帝。未十日,帝患病。”八月十四日,泰昌帝病重,召內官崔文升治病。服用崔文升開的藥後,就開始腹瀉,一晝夜瀉好多次,有的說,一晝夜瀉三四十次。八月二十九日,泰昌帝召見內閣大臣,問:“有鴻臚寺官進藥何在?”首輔方從哲等回話:“鴻臚寺丞李可灼自稱有仙丹妙藥,臣等未敢輕信。”這裡稍作解釋。鴻臚寺是掌管朝會、賓客、禮儀等事的一個機構,鴻臚寺的正卿叫鴻臚寺卿,四品。他的副手是鴻臚寺少卿,五品。鴻臚寺丞又低一級,六品,大致相當於現在的處級幹部。泰昌帝命身邊太監速召李可灼進宮。李可灼診視完畢,泰昌帝命快快進藥。諸臣再三囑咐李可灼慎重用藥,泰昌帝則不斷催促趕快和藥。到日午,李可灼進一粒紅丸。泰昌帝先飲湯,氣直喘。待藥入,即不喘。於是,稱讚李可灼為“忠臣”。大臣們都心懷不安,等候在宮門外。一位太監高興地出來傳話:皇上服了紅丸後,“暖潤舒暢,思進飲膳”。(見《明史·韓爌傳》)日晡(申時,下午3~5時),李可灼又進一丸。次日(九月初一)卯刻,泰昌帝駕崩。這時,他繼承皇位整一個月。因“紅丸”引發的宮廷案件,史稱“紅丸案”。

泰昌帝是八月初一繼位,九月初一就駕崩了,這當然是大事情,朝野上下議論紛紛。此案明顯是由於明光宗長期憂心操勞國事,和東林黨人胡亂議論干預治療並耽誤病情的結果。可東林偏偏說是服紅丸而死;說是惑於女寵,是鄭貴妃有意加害;說是用藥差誤。有的大臣因李可灼進紅丸功,議“賞錢”;有的大臣以“李可灼罪不容誅”,議“罰俸一年”;有的大臣以“可灼非醫官,且非知藥知脈者”議上,將其遣戍;直到天啟五年(公元1625年),魏忠賢上《三朝要典》,遂免可灼遣戍。李可灼這個案子,一直爭吵了八年,成為天啟朝黨爭的題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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