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的女性犯罪那些事

辦理刑事案件十餘年,接觸的女性犯罪也算是不少,目前犯罪體系中,男女犯罪比率還是非常懸殊的,單就我辦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中男女犯罪比例大概在1:50左右,女性犯罪遠遠低於男性。那麼到底什麼樣的女性會犯罪,會犯什麼罪呢。

第一種是自身生活環境中有犯罪因素的女性,比如自己的親人、朋友有犯罪前科或者屬於共同犯罪。在一起強制猥褻案件中的嫌疑人花花(化名)的父親就是有犯罪前科人員,平時對花花很少管教,結果花花在學校裡欺凌同學,在社會上結交不良嗜好的青年。因和一個同學有衝突便糾集多名社會青年對該同學實施毆打、猥褻。因為環境使然這類女性犯罪機率較大,而且重新犯罪的機率也較高,犯罪型別也不確定,暴力性、侵財性犯罪都有。

第二種是脾氣暴躁自控能力差的女性,其實這一點同樣也是大多數男性犯罪的起因,因為稍有意見不和便大大出手,把別人打傷住院,自己打贏坐牢。不過女性衝動性犯罪針對的還是和自己有過節的人,無聲生非的案例很少。常見的罪名一般也是故意傷害、妨害公務等罪名,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類的犯罪基本上沒有女性參與。

第三種是被害人轉化成嫌疑人。雖然此種犯罪佔比較小,但是確是值得我們警醒的一類。原本是受害者因得不到很好的保護繼而轉化成嫌疑人,不得不說是個執法痛點。我接觸過因為長期遭受性侵後憤而殺人的女性,也接觸過被騙錢後為挽回損失又欺騙他人的女性,無一例外是因為怨恨而犯罪,又因為犯罪而悔恨。

當然對於犯罪,女性並非特殊群體,不過同為女性,還是希望大家在解決問題的時候理性多一點,衝動少一點,學會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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