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真的大白?阿里女員工男領導無罪,能否反訴女方誣告?

9月6日,檢方通報

阿里女員工

被侵害案最新進展:濟南市槐蔭區檢察院經依法審查,

嫌犯王某文強制猥褻不構成犯罪不批捕。

真相真的大白?阿里女員工男領導無罪,能否反訴女方誣告?

簡單來說就是,

王某文確實有猥褻行為,雖不夠罪但已經是違法行為

,而且是違法行為裡很嚴重的了。所以公安機關轉處治安處罰,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裡關於猥褻的最重頂格處罰,

15日治安拘留

有人可能會好奇,

既然本案中王某文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那能否反訴女方誣告?

今天我們就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一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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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純粹捏造事實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訴,是涉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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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事實有

認識錯誤

,或者違法事實確實存在只是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則

不屬於

誣告陷害罪打擊的範疇。

就本案而言,從目前警方公佈的通報可知,相關人員的違法行為確實存在。因此,阿里女員工即便對事實有認識錯誤,但畢竟是性質上的認知問題,其報案行為,

不宜認定為誣告陷害。

王某文妻子李女士

也表示,“多次跑了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現在確定不被批捕了,是否起訴周某,

我要跟他商量一下再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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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事的發展,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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