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不順、心情不爽時,你會怎麼辦呢?
若是曹操,定會高歌:“
何以解憂,唯有杜康
。”
一酒解千愁。
若職位高升、巧遇故知等心情大喜時,也可以“
對酒當歌,人生幾何
”。
這不,又有一人喝酒了,且喝得酩酊大醉,不省人事。
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這個醉酒不醒的人,竟還是個女子。
2021年6月7日23時許,處於醉酒狀態的女子謝某某歪倒在泗陽縣某小區樓道的地上。
居住在該小區的張某某途經她身旁,看到謝某某倒在地上,一動不動,心生憐憫。於是,他翻出了謝某身上的手機,撥打了謝某的家人。
接連撥打了幾個電話,遺憾的是,都沒有人接聽。
這可如何是好?張某一事不知該怎麼辦。
按說,此時,張某還可以撥打110的。或許,他忘記了。
但,不管怎麼說,至此為止,張某的行為很值得讓人感激,其品德是很讓人敬重的。
可是,張某接下來的行為,竟走向了另一個極端,足以讓人大跌眼鏡,甚至怒不可遏。
張某的行為太惡劣了,太卑鄙了,太無恥了!
這是人乾的事嗎?
你猜,張某又會做什麼呢?
再猶豫了一會兒後,張某竟將謝某某帶至其位於該小區的家中。
將一個陌生的女子帶到自己的家中,雖是好心好意,但好說不好聽。
這也倒沒什麼,可接下來呢,張某竟對謝某作出了喪盡天良的骯髒事來。
6月8日4時許,張某某明知謝某某處於醉酒狀態,仍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你釀下的苦酒,你自己得負責
。
2
021年6月9日,張某被泗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經泗陽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泗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
張某使用其他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看了結果,我只能說,判得好!
乘人之危,做出如此喪失人性的惡劣骯髒事來,不嚴懲你,又能對得起誰
?
起初的善心幫助,可以看出張某是一個好人。
由此推斷,張某一定不會做出這種結果來。
可……
哎,很信奉這句古語:
畫虎畫皮難畫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
誰又會想到,貌似善良的張某,內心裡竟然藏著一個惡魔!
開始的好意,到後來的惡意,正應了這句話: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
心裡怎麼想,就會指揮手腳怎麼去做。
思想決定行為。
心生正念、善念、好念,就會指揮自己去
做好事
,去做有益於他人和社會的事。
心生邪念、惡念、懷念,就會指揮自己去做壞事,去做有益於自己、滿足自己慾望貪婪的事。
不管是正念,還是邪念,是善念,還是惡念,都在一瞬間,都在突然間
。
是正念,是善念,則指向輝煌幸福的天堂。
是邪念,是惡念,則指向萬劫不復的地獄。
聖經中說,魔鬼原本是一個天使,但他“沒有在真理中站穩”。
我想,這句話用在張某身上,最恰當不過了。
一念地獄,活該!
《三字經》上雲:“
人之初,性本善
。”
路遇危難之中的人,一般的人都會義不容辭、毫不計較地去施以援手,付出愛心。
但是,《三字經》裡還說了:“
性相近,習相遠
。”
也就意味著有些人會視而不見,置若罔聞,自掃門前雪,不管他人屋上霜。
退一步,你可以這樣,至多被人鄙視,被人斥責,但千萬別對危難之中的人落井下石,或者為了一己之利,做出道德敗壞、喪盡天良的惡劣骯髒事來。
你可以不為好人,但起碼,別做壞事
。
有些時候,為好人去天堂,還是做壞事去地獄,不是一個艱難曲折的選擇,而是一念之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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