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居何所:從書法史到書法研究方法論|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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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居何所

從書法史到書法研究方法論(修訂版)

神居何所:從書法史到書法研究方法論|薦書

邱振中 著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2022-5

【內容簡介】

《神居何所》包含了邱振中先生一系列對書法的思考成果,一部分是關於書法的基本性質的,比如《書法究竟是什麼》《中國書法的涵義》,另一部分是對與書法有關的各種具體問題進行的討論,例如,如何對書法的外在形式進行感受?很多人面對書法作品時無從下手,作者的一組文章就提供了很好的示範,《張旭·黃庭堅·倪元璐》《八大山人的書法藝術》《古代書法作品賞析叢札》等文章;再如形神關係,人們常說“形神兼備”,但如何從形式中看出“神”?或者說,“神”存在於哪些形式中?作者還對書法教育、藝術教育、怎樣做藝術研究等問題進行了闡述,結合現狀給出了富有借鑑意義的啟示。

【作者簡介】

邱振中

,1947年生於南昌。當代藝術家、書法家、詩人、藝術理論家。中央美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書法與繪畫比較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美術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美術館展覽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曾任北京奧運會開幕式水墨顧問,日本文部省外國人教師、國立奈良教育大學客座教授。

著有《書法》、《中國書法:167 個練習》、《書法的形態與闡釋》、《神居何所》、《“人書俱老”:觀念與機制》(即出)、《書寫性與圖形生成》(即出)、《 寫意的定義》(即出)、《 字結構研究》(即出)與詩集《狀態-Ⅳ》等。於北京、日內瓦、奈良與香港等地舉辦個人作品展覽,參加國內外多種重要展覽。獲“中國書法蘭亭獎”理論獎、教育獎、藝術獎,獲第十屆“上海文學獎”詩歌獎、韓國“全北世界書藝雙年展”金獎。

【目錄】

1 — 張旭·黃庭堅·倪元璐

草書三題

2 — 八大山人的書法藝術

3 — 從《元彬墓誌》《元緒墓誌》看刻工對作品的“誤讀”

4 — 古代書法作品賞析叢札

5 — 中國當代書法:現狀與選擇

6 — 源自書法

——對一類藝術的定義及其他

7 — 空間的轉換

——關於書法藝術的一種現代觀

8 — 論審美感受模式

9 — 現代書法教學的若干重要環節

10 — “寫字”與“書法”

11 — 直覺──藝術教育的根本目標

12 — 中國高等院校的書法教育

13 — 深入的途徑與含義的拓展

——熊秉明書法論著閱讀札記

附:熊秉明與中國書法

14 — 神居何所

15 — 書法究竟是什麼

16 — 中國書法的含義

附:在巴黎中國書法國際討論會上的發言

17 — 我們的傳統與人類的傳統

——關於中國書法在西方傳播的若干問題

18 — 現代書法理論的原點與取向

19 — 書法理論中的語言問題

20 — 書法與方法

21 — 開書目

22 — 書法理論與當代人文科學

23 — 書法研究斷想

24 — 方法論、元理論及其他

——藝術研究方法論隨想

術語索引

【選摘】

前言

《書法的形態與闡釋》所收錄的文章是我對書法基本性質的思考,而《神居何所》則是我在思考書法基本性質的同時,對有關書法的各種問題的討論。其中有書法史的個案研究,有對古代作品的分析和對當代創作的思考,也有對書法研究中思想方法的反思。

全書共分為四輯。

第一輯,有關歷史的問題。

在對書法現象的把握中,首先是對作品的深入感受。對作品感受的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人們的思考,也影響著人們的創作。

說到感受,最困難的是對感受深度的判斷。不論是欣賞、創作還是研究,對主體敏感程度和感受深度的要求是沒有止境的,其深入之難、安於原有狀態之難以自覺,都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但我們無法制定出一個抽象的標準,人們只能盡力羅列各種緊密結合形式構成的感覺的陳述,從而積累起各種不同感覺狀態的“標本”,然後在這些積累的基礎上再謹慎地確立一些判斷感覺深度的方法和標準。

這一輯中的文章,是我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對古代作品的感受和思考。

我儘可能把感受與激發感受的形式構成的細節記錄下來,其中也包括一些歸納和分析,但感覺、感受的積累是其中基礎的部分。更深入的歷史研究和理論思考將在這一類積累的基礎上展開。

《北朝墓誌精選》的編者約我為《元彬墓誌》和《元緒墓誌》合冊寫一篇前言。這一類文字容易落入陳套,但我想寫出一些不同的東西。我仔細地閱讀作品,很快就發現作品中存在一些風格、水平相差很大的筆畫或單字;我對這些筆畫或單字進行歸納,找出它們在作品中的位置,然後再思考產生這些現象的原因。文章為北朝碑刻中“寫手” 與“刻手”的關係進行了論證。我在這裡想說的是,它與這一輯中其他文章一樣,思考的起點都是對作品的閱讀和感受。

第二輯,對當代書法創作有關理論問題的思考。

與當代創作有關的問題很多,這一輯中收入的文章涉及作品分類、感覺模式的建立與轉換、書法才能的建構這三個方面。

一些年來,人們關於傳統風格書法與現代風格書法的論辯往往成為一場混戰。實際上不同類別的作品所面臨的困難不同、所要求的藝術家的才能構成不同、作品的意義生成方式不同,它們必須首先各自得到深入的思考。分類成為思考的第一步。我與某些研究者的分歧,不在於“源自書法”或“現代書法”的命名,而在於對每一類作品的討論所能到達的位置——或者說深度。我們必須把現代、當代藝術中所有與書法、書寫有關的創作與中國書法的關係做一個清理。我關於分類的兩篇文字前後相隔十年,這既反映了十年中整個書法界創作的變化,也反映了這個問題對於我的重要性。

要在書法創作中獲得新意,我們必須在精神或行為的深層做出一些改變,例如觀察方式、感覺模式、價值觀的深層結構等,但這種改變是非常困難的。《空間的轉換》和《論審美感受模式》就書法中審美感受模式的建構和轉換提出了若干建議。

由於長期擔任書法教學工作,有機會觀察學生書法才能的成長過程,對我來說,教學與才能的成長是密不可分的。幾篇關於書法教育的文字都收在這一輯中。

第三輯,書法基礎研究的歸納和拓展。

1991 年,當我編完《書法的形態與闡釋》後,緊接著便開始思考“形”與“神”的關係問題。到1992 年底,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便已確定。它與《感覺的陳述》密切相關,同時計劃以一組論文來闡述有關問題。1993 年開始撰寫《中國書法:技法的分析與訓練》(新版更名為《中國書法:167 個練習》),便一直未能回到這個課題上來;直到1997 年初,由於一次約稿,才寫下這組論文的第一篇《神居何所》。它討論的是“神”的存在在作品中的反映。“神”的存在無疑還與主體有關,但這都列在後文的寫作計劃中。這篇文章只是我對形神關係研究的一個開篇。1998 年此文發表時有一副標題:“形神新論之一”。許多人問到後面的文章。隨著思考的深入,計劃有了一些改變。我會再次回到這個問題上來,但構思有了一些變動。我把這篇文章放在這裡,作為一條新的思想線索的起點。

《書法究竟是什麼》《中國書法的含義》是我對自己書法基本性質研究中某些論題的歸納。在做這些歸納的時候,我感到某些包含在那些文字中的脈絡漸漸浮現出來,形成了多少有一些陌生之感的東西。此外,確實還發現了一些新的問題,例如名實關係問題。在風格的陳述中,當風格不斷累積時,人們用以描寫風格的詞不敷應用,用舊詞組合新詞時無法求得詞與風格的對應,只能致力保持構造新詞時用字的區別。這與現代哲學家所說的“命名只是為了讓詞有所區別”有關, 然而又有所不同。由書法理論中的語言問題所引發的對中國語言現象的思考,或許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書法傳播是一個新的、重要的課題,《我們的傳統與人類的傳統》提供了我的思考以及訪問歐洲時所獲得的一些資訊。

熊秉明教授著作閱讀札記收入此輯。熊秉明教授關於“人書俱老” 的闡釋,是當代書法理論的重要收穫。

熊秉明教授學習哲學、雕塑而又傾心於書法,藝術創作懷有一流的稟賦而又不曾走上職業藝術家的道路,性格溫和而又保持獨立耿介的特點,去國五十年而對中國文化不斷髮表深刻的見解。1980—1981 年熊秉明教授的《中國書法理論體系》在香港《書譜》雜誌連載,當我們從偶爾見到一期的《書譜》上讀到先生的文章時,欣喜之情至今記憶猶新。

謹以此文寄託對熊秉明教授深切的懷念。

第四輯,對研究方法的反思。

對研究方法的討論,一定會追究到一個人的思想方式、感覺方式。

書法研究中的特殊性,在於缺少近現代傳統,除了少數篇章,只能找到運用傳統方法的例子,因此現代意義上的書法研究,每一點推進,都不能不進行方法的探尋與思考。

在有關方法的問題上,我的體會主要有如下幾點:

(1)現象的重要性。藝術研究中對研究者的敏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現象學方法要求觀察者僅僅關注最樸素的現象的細節,這對於幫助一位藝術中的觀察者拋棄成見、發展對作品的敏感具有重要意義。

(2)推進思想時必須儘可能嚴謹、周密。藝術理論中不可能處處都使用“論證推理”,絕大多數情況下運用的還是“合情推理”(G。 波利亞語),這便給人們思想的隨意性埋下了伏筆;人們經常藉口無法嚴密論證而放棄思想的嚴謹性,這嚴重地損害了藝術理論,妨礙了藝術理論到達它本來可能到達的深度。“合情推理”也是有水平高下的。要利用當代學術所提供的一切可能,把思想推進到一種思路的極點,但又不致失去學理上與讀者心理上的支援。

(3)對自身侷限性的充分估計。充分的自信和對自身侷限性的充分估計看來是一對無法調和的矛盾,但這是一位思想者必須準確把握的關係。沒有足夠的自信,不可能去做艱難的、對學術真正有所推進的工作;沒有對自身侷限性的認識,很難獲得新的可靠的思想。只有充分估計自身的侷限性,才可能對思想所能到達的位置有準確的判斷。

以上所談的要點,都清楚地寫在J。 M。 鮑亨斯基《當代思維方法》一書的結論中。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寫下這些,是因為我想起了與語言學家楊成凱先生的一次交談。我們談到中國當代學術,不約而同地說到這本書。我們都認為這是一本人文學科研究者的必讀書,缺少有關訓練根本不可能進行現代意義上的研究,但沒有人把這些告訴學生們。

對研究方法、思想方法的討論不僅僅對於書法研究者有意義。今天,一位書法藝術家已經不可能僅僅憑靠自己的“感覺”而創作出真正有意義的作品。書法理論是與一位書法藝術家距離最近的思想的研習所。

邱振中

2005 年3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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