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秀嶼這個阿弟糕,竟詐騙20多萬!現在攤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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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翁少雄,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503011992********,漢族,初中文化,戶籍所在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鎮**村**號。因詐騙嫌疑,於2021年4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詐騙罪,經本院批准,於2021年5月27日由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執行逮捕。現在押。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翁少雄涉嫌詐騙罪,於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移送起訴。本院受理後,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21年1月,居住在寶安區**街道的被害人翁某甲,因資金週轉困難找被告人翁少雄幫忙給其介紹貸款公司,翁少雄謊稱可以幫其貸款人民幣10萬元,但該筆10萬元貸款被凍結了需要被害人翁某甲先交保證金和利某某,於是被害人翁某甲轉給被告人翁少雄人民幣6500元。

之後被告人翁少雄遲遲未將貸款轉給被害人翁某甲,被害人翁某乙要求翁少雄歸還之前所交的錢,翁少雄又陸續編造了銀行卡餘額凍結、幫妻子還微粒貸、給銀行解凍費、被人起訴需要交撤訴費、賣醫院營業執照需要交罰款、給領導送禮等虛假理由,先後多次騙取翁某甲給其轉錢。截止案發,

被告人翁少雄共騙取被害人翁某甲人共計民幣216250元。翁少雄將上述騙取的款項均用於網路賭博。

2021年4月21日,被告人翁少雄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

1。書證: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提取筆錄、支付寶交易記錄、銀行交易明細、微信交易記錄、抓獲經過、身份資訊、違法犯罪經歷查詢等;2。被害人陳述:被害人翁某甲的陳述;3。被告人供述與辯解:被告人翁少雄的供述與辯解。

上述證據收集程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翁少雄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翁少雄

無視國家法律,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翁少雄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翁少雄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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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翁少雄被告人被害人某甲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