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前往清澗途中,見一車內無人,竟偷車開回老家!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9月12日凌晨3時許,被告人拜某某步行去往清澗途經綏德縣田莊鎮一加氣站附近時,見路邊停一輛陝K*****號黑色吉利轎車,該車車窗開著,車鑰匙在點火開關處插著,車上無人,拜某某便萌生了盜竊車輛的想法,後拜某某在該車前等了半小時左右見無人動車,便駕駛該車逃回渭南市大荔縣**鎮其家中。

2019年9月24日被告人拜某某駕駛該車從大荔縣向官池鎮行駛時被大荔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官池中隊查獲後移交至綏德縣公安局。

經綏德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陝K*****號黑色吉利轎車價格為人民幣7875元。被告人拜某某到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犯罪嫌疑人拜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盜竊他人車輛,經鑑定價值人民幣787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被告人拜某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拜某某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建議對被告人拜某某在六個月以上九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並處罰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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