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戰“十一”人從眾,你的景區安全隱患排除了嗎?

一年一度的國慶黃金週馬上就要來了,景區、旅行社即將迎來營業旺季。據文化和旅遊部訊息,2018年國慶假期全國共接待國內遊客7。26億人次,同比增長9。43%。根據攜程釋出的《2019國慶旅遊趨勢預測報告》顯示,按照去年的增長趨勢,預計2019年國慶旅遊人次有望達到8億。“2019年國慶假期或有8億人次出遊”,這一話題也成為焦點,登上微博熱搜。這麼多人湧進景區,景區安全問題必須提前進行部署。

備戰“十一”人從眾,你的景區安全隱患排除了嗎?

一、影響景區的安全因素分析

1.安全意識薄弱

主要是指景區管理者與遊客的安全意識薄弱。前者主要表現在管理人員工作疏忽、思想麻痺大意,抱著僥倖心理,在節假日安保人員短缺時臨時抽調無任何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充數,對安全隱患重視不夠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後者主要指遊客出遊前的準備意識與旅遊過程中的安全意識不足。

2.交通遊線設計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

從許多景區安全事故中可看出,交通遊線與旅遊活動組織不合理的破壞性非常大。由於旅遊線路設計不合理和疏導管理不暢通,容易導致區域性旅遊節點過於擁擠,遊客相互踐踏,非常容易出現安全事故。

3。景區裝置設施不足

我國許多景區的裝置設施較為滯後,主要表現在裝置設施不足與維護不及時。具體而言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景區遊覽設施裝置老化、配套不齊全、產品質量不合格;設施裝置設計不合理,缺乏設施功能性、實用性考慮;景區遊步道、護欄等設施裝置不安全。

4.社會治安問題

旅遊經濟活動開展滋生了景區當地的刑事和社會治安問題,最為典型的是違法犯罪,其給遊客帶來的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廣泛性,成為旅遊景區安全中最引人注目的表現之一。

5.突發自然災害

日益加劇的全球氣候變化直接引發了冰雪、洪水、泥石流、滑坡、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這些自然災害對景區安全管理帶來嚴重的威脅,而當前許多景區對這些自然災害的應對能力非常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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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景區安全管理策略

1.增強旅遊安全意識

首先,提高旅遊景區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尤其是領導幹部與管理者,讓其充分認識到旅遊安全對於旅遊業的重要性;其次,透過積極宣傳來提高遊客的安全防範意識;第三,鼓勵遊客在出行前做好充分的自我保護準備和自救、求救安排。

2.建立健全景區安全管理機制

一方面,景區安全管理應以政府為核心,邀請專家評估旅遊景區安全,預測可能發生的安全問題,採取相應的措施,使損失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景區管理部門與旅遊從業人員應建立景區安全保障機制,要將景區安全責任到人,積極組織景區管理人員參與相關培訓,加強景區安全保障能力建設。

3.加強政府部門協作

景區管理者要主動與相關部門加強聯絡,簽訂景區安全事故救援協議。當景區安全事件發生時,各部門可以及時提供救助,將景區的損失降低到最小。

4.強化旅遊安全保護設施建設與管理

科學設計與合理組織景區遊線,並在景區遊線地圖上明確標明哪些地段可能存在哪些具體的安全隱患,讓遊客提早針對性地做好防範措施。

5.加強景區安全管理預警系統建設

景區安全預警系統建設具有如下幾個主要手段:

第一,利用多種媒介方式及時釋出景區安全資訊。

第二,在景區網站、景區門票、景區宣傳單上進行危險標註,做出行為規範提醒。

第三,透過景區吉祥物的形式在現場發放安全文字材料,建立安全檔案,要求人員對安全問題高度重視、突出重點。

第四,在景區安全隱患處設立警告牌,並隨時檢查警告牌的情況,做到及時醒目地提醒遊客。

6.建立景區安全應急救援體系

第一,對景區內高風險區域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要制定科學合理的事故應急預案及疏散避難對策。

第二,在這些區域應提供簡單有效的救生防護設施,並定期組織旅遊管理安保人員進行救援演習,熟悉救援程式,掌握相關技術規範及技能要領,以便在事故發生時能為遊客提供及時有效的救助。

第三,定期舉行必要的景區安全知識與救援技能培訓,增強旅遊者和旅遊從業人員雙方面的安全意識,增強遊客自救和景區救援能力。

7.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第一,旅遊景區要嚴格遵守景區規劃,合理設定景區容量,建立生態環境和旅遊資源保護制度,防止忽視資源保護的管理方式,從景區收入中拿出固定比例用於旅遊資源與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

第二,與工商局等政府部門合作,加強景區內外運營旅遊企業的規範化統一管理,營造景區良好的經營與消費環境。

第三,制定治安巡防措施,安排保安對景區內的治安做出規範管理,尤其是在夜間要做好巡邏工作,避免出現重大盜竊、縱火、殺人、投毒、爆炸、騷亂以及矇騙遊客、強拉強賣等違法行為的發生,維護旅遊景區的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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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遊客安全管理的具體細節

1、 正確引導和約束景區內遊客的遊覽行為,防止其不安全行為導致事故。例如不顧各種安全警示,跨越安全欄、隨意攀爬、接近危險水源;在遊覽過程中,不遵守相關的安全規定,不按照規定的操作執行等;不在指定的吸菸區域吸菸,或在禁火的景區亂丟菸頭等。

2、 要求旅遊設施裝置操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範操作,防止違章作業導致事故。例如因操作不當導致漂流船翻沉、客運索道停止執行、遊藝機械造成人員受傷等事故。

3、 要求景區員工按照既定的標準和流程操作,避免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產生不安全行為。例如在為遊客提供餐飲、購物等過程中,造成客人燙傷、食物中毒或物品過期等事故。

4、 搞好景區範圍內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止偷盜、搶劫等犯罪行為的發生,避免造成遊客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失,及時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不良現象,依法打擊強買強賣、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等。

5、 景區內如有建設或維修施工的,應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防止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對遊客造成傷害。

6、 做好景區內的道路交通設施、各種車輛以及停車場的安全管制工作,特別是在旅遊旺季、高峰期尤為重要。

7、 做好景區內各種遊樂場所、遊覽道路、遊客休息停留場所及其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或減少可能對人員造成的傷害。

8、 做好員工工作或生活場所的安全管理與教育,如不得私拉電線、私用電爐,注意交通安全等。

9、 做好如颱風、洪水,以及山體塌方或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預報或防範措施,儘可能減少景區或遊客的生命財產損失。

10、 做好特種旅遊專案的安全管理,如攀巖、衝浪、騎馬、拓展、高空彈跳、速降。

11、 其他可能產生危險的因素與環境。

在景區安全管理工作中,關鍵就在於對危險因素的識別。識別危險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務,如果不知道有什麼危險,就無法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措施,沒有防範,事故就難免要發生。景區應對已判定或已識別的危險要及時採取應對措施,必要時進行標識提醒遊客注意;對於相對複雜的安全管理物件,應制定內容詳細的安全操作規程或安全提示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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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發生安全事故後,景區如何應對?

根據《旅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突發事件或者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救助和處置措施,依法履行報告義務,並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

(一)旅遊經營者的安全救助和處置義務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的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旅遊安全事故主要指涉及旅遊經營者或者旅遊者的安全事故。發生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後,旅遊經營者均應履行安全救助和處置義務。

“立即採取”是指在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該事件後的第一時間進行相關工作,強調即時性;如果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指在規定的時限內。

“必要的”指在旅遊經營者的能力範圍內採取救助和處置措施。由於突發事件和旅遊安全事故的複雜性、嚴重性等,旅遊經營者通常沒有能力完全承擔對旅遊者的救助工作和事件處置工作,不適當的處置可能會造成二次損害,因此,旅遊經營者應在“必要”的範圍內積極採取合理措施來實施救助和處置。

救助和處置措施主要包括:營救受害旅遊者,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旅遊者,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應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以及其他應當採取的救助和處置措施。

(二)旅遊經營者的安全報告義務

突發事件或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旅遊經營者及其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包括有關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等,應當立即向有關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不得拖延,以便及時組織搶救。

(三)旅遊經營者對旅遊者的妥善安排義務

對旅遊者進行妥善安排的義務也是必要救助和處置義務的一部分。由於旅遊經營者對當地環境更熟悉,比旅遊者有更強的救助能力和可利用的資源、條件,因此,旅遊者在脫離事發現場後,旅遊經營者有義務在能力範圍內對旅遊者作出妥善安排,轉移至臨時避難所,解決食宿等問題,協助旅遊者返回出發地及旅遊者指定的合理地點等,避免旅遊者再次遭受傷害。

總之,針對國慶黃金週客流量預計大幅增長的趨勢,景區要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隱患,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員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高標準、高質量地做好衛生整治、景區維穩、服務宗旨、保障措施等各項工作,努力做到讓遊客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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