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50減20!滿100減40!
滿200減80!
600萬元文旅美食消費券
即將重磅上線!
5月15日晚8時開啟預約!
這些攻略快快mark起來~
為激發居民文化和旅遊消費熱情,營造良好消費氛圍,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復甦,在高明區人民政府指導下,高明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計劃舉辦
2022年高明區“遊高明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費券活動
。
活動將發放文旅美食消費券共600萬元
首批於5月15日晚上開啟預約
涉及多個文旅美食點
我帶上你,你帶上券
一起出發咯!
“遊高明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費券活動
活動形式
5月15日20:00
,市民可透過進入
“高明發布”微信公眾號
,透過選單欄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費券】
,進入官方指定領券頁面進行預約登記。本輪消費券將在
5月19日12:00正式開獎
。
成功抽中的市民朋友,即可獲
“滿200元減80元”,“滿100元減40元”,“滿50元減20元”消費券(抽中隨機可獲其中兩張)
,到高明區指定文旅商戶消費達到一定額度,即可立享優惠。
關注“高明發布”微信公眾號
【最高明】-【文旅美食消費券】
掃描收到的葵花碼進入小程式
消費券使用方式
活動期間消費者透過官方指定渠道進入
“最高明消費券”
領券頁面,識別
手機定位至佛山市或廣州市
,即可預約消費券,公佈後可檢視是否抽中。未中獎使用者自動進入下一輪抽獎。
每位自然人使用者僅能使用一個微訊號報名本活動,同一微訊號、同一手機號碼、同一身份證號碼均視為同一使用者。
本次活動每個使用者最多可中獎一次,可隨機獲得兩張消費券;本輪未中獎的使用者自動進入下一輪次的報名抽獎,使用者抽中消費券後將收到微信的通知資訊,消費券自動進入微信“卡包”。
消費券需到線下實體商戶門店和經營場所進行消費,並在線支付時方能使用,不得用於充值、預存等消費。
消費券使用規則
電子紅包僅能在參與本次活動的商家(僅限高明店)消費使用,
每筆消費限用1張消費券,一次性全額使用
,不找零,紅包在有效期內未使用將收回。
消費券原則上實名領取並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現,不可轉贈、轉讓他人、不可為他人付款,不可售賣。
使用消費券的同時可以享受商戶提供的其他優惠活動。
同類電子紅包在同一筆訂單中,僅限使用一張。
消費券使用商戶範圍:位於佛山市高明區內旅遊景區、酒店、民宿、營業性電影院、“高明有禮”體驗店、體育場館、餐飲、書店等具備微信商業支付能力的規上文旅企業的線下商家或門店。
消費券使用期限
消費券
有效期10天
(且不超過單個發券週期),截至最後一天23點59分59秒,
逾期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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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仔話你知
高明發布微信編輯部
編輯:高明融媒體中心麥穎琳
審校:譚健才、黎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