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報團旅遊,卻被導遊強制買玉,旅行中遇到強制購物怎麼維權?

報團旅遊被導遊強制消費的新聞層出不窮,這些旅行公司大都以低價吸引顧客,然後把顧客帶到景區的商家消費,靠著從商家那裡賺取回扣來賺錢,雖然團費上是省了,但是從商家處獲取的高額回扣卻足夠賺錢,雖然這樣的陷阱媒體上經常報道,但是還是不斷有人被套路,當然也有不少遊客發現即使團費正常,導遊依然遇到強制消費的現象。

遊客報團旅遊,卻被導遊強制買玉,旅行中遇到強制購物怎麼維權?

近日,蘭州一位女子花了4000多報團去額濟納看胡楊林,本想著這個團費不低,結果還是遇上了強制消費的現象。旅遊團被女導遊帶到當地一家玉器店,要求每個家庭都得買。

女遊客提出質疑後,女導遊說:多多少少買一點,算是一份心意嘛!你說我服務了幾天,我不應該有一點點工資嗎?你買一份,算是對我個人的認可。

女導遊無意之間說出了這個行業的潛規則:導遊的收入主要靠吃回扣。景區的商家和導遊之間都有長期的合作關係,導遊負責把遊客帶到商家處,商家按照遊客的消費額給導遊提成,只不過有些導遊不會強制遊客消費,有些導遊卻會強制你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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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我們在旅行中,遇到強制購物要怎麼辦呢?

我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透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法》還明確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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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專案的費用。

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購物或接受服務的選擇權,經營者無權要求消費者購買或接受服務。

報團遊,一定要與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明確雙方各自的權利及義務,將來一旦發生糾紛合同就是最重要的依據。並且大家一定要看清合同上所寫入的各種條款,比如各種附加費用、小費等,以防因沒看清引起一系列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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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總結了四種消費者維權方式:

1、消費者在旅遊方面遇到糾紛可透過雙方協商;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同時,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若是遇到導遊強制購物的情況,大家應該立即跟導遊溝通,告訴導遊自己不想購物,導遊也不應該強制購物,他這樣做是犯法的,但是若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時,首先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安全。

另外還要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旅遊結束到旅行社反映解決,如果雙方依然不能達成和解,消費者還可以進一步向旅行社的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或者到旅遊質量監督部門進行投訴或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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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需要保留的證據總結如下:

1、與旅行社簽訂的有關協議及約定,包括旅遊合同、旅遊行程表、旅遊發票以及與旅行社簽訂的各種有效憑證或材料。

2、旅遊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憑證,即能夠證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規定不相符的有力證據,如車船票據、門票、購物發貨票、接待單位的證明等。

3、相關物證、聲像資料以及其他有效的文字資料,如錄的音訊、影片以及照片等,還要保留好購物小票、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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