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可直接入市,2020年1月1日實施

在農村,土地的管理制度一直備受農民們的關注,近期,新版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表決透過,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消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二元體制,為城鄉一體化發展掃除了制度性的障礙,改變土地市場供應格局,是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點。對於農民來說,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有利於增加農民收入,保障農民權益。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可直接入市,2020年1月1日實施

徵地制度改革涵蓋三方面內容

第一,首次對土地徵收的公共利益進行明確界定,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採用列舉的方式,因軍事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況確需要徵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徵收。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可直接入市,2020年1月1日實施

第二,首次明確了土地徵收補償的基本原則,是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這一規定改變過去以土地徵收的原用途來確定土地補償,以年產值倍數法來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做法,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土地年產值倍數法。另外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三項基礎上又增加了農村村民住宅補償和社會保障費,這樣就從法律上為被徵地農民構建了一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可直接入市,2020年1月1日實施

第三,完善土地徵收程式,原來的批後公告改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徵地農民在整個過程中有更多參與權、監督權和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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