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性別差異對量刑的影響(男重女輕)

作者:胡昌明,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法學博士。

量刑正義是刑事裁判正義的最終體現,量刑的公正對於法律公正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案件社會學理論認為在法定的量刑情節之外,案件的社會結構因素也會對法官量刑產生影響。當事人的性別、籍貫、年齡、學歷、職業等是案件社會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對某地四家基層法院1060個盜竊罪刑事判決的實證分析發現,當事人的社會結構因素確實對量刑的輕重產生影響。這種影響的程度又與當事人的社會結構差異相關,並體現出被告人自致因素的影響力大於先賦因素,地位越高、法度越寬等規律。被告人社會結構的差異對法官裁判的影響不可避免,但是可以透過加強裁判文書說理、提供案例指導等方式規制法官自由裁量範圍,以期獲得更加公平的裁判。

被告人性別差異對量刑的影響(男重女輕)

“性別意識作為人的自我意識中的一種最穩定的核心組成部分,對人的認知和行為有著較大的影響。”有學者從理論上探討被告人性別對法官裁判的影響,認為“從目前的司法實踐看,較為普遍的是法官量刑時的‘重男輕女’現象。同樣的罪行,或女犯稍有嚴重一點的罪行,量刑時,女犯一般較男犯輕。”此前的問卷也顯示:“法官認為對女性更有可能採取輕刑,而男性更可能採取重刑。”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情況如何呢?

樣本中,男性被告人佔84.0%,女性被告人16.0%。統計顯示,男性所犯罪行為輕罪、中罪和重罪的人數分別佔76.0%、19.4%和4.6%;女性犯輕罪、中罪和重罪的人數則分別佔74.1%、21.8%、4.2%,男女被告人罪行輕重的比例大體相當。但是,從平均的刑罰強度來看,女性平均刑罰強度17.02,僅為男性平均刑罰強度21.19的80.3%。細分犯罪情節後,差異更加明顯。輕罪中,女性平均刑罰強度5.72,男性是8.37;構成中罪的女性被告人刑罰強度為33.98,男性為44.97;構成重罪的女性被告人的刑罰強度為129.30,男性則為130.14。透過單因素的方差分析檢驗,女性被告人整體上比男性被告人獲罪輕,特別是在構成輕罪和中罪時,顯著性非常突出,然而,構成重罪的男女被告人刑罰差異不大(見表3)。根據上述資料可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首先,被告人性別因素對裁判產生影響。無論是刑罰強度的平均值,還是各個不同犯罪情節的平均值,女性的刑罰強度都顯著低於男性,可見被告人性別對裁判的影響比較明顯,體現出法官對女性犯罪人較寬宥,對男性則較嚴厲的特徵。加權平均後,女性的刑罰綜合指數為74.8%,男性為104.7%,女性被告的刑罰強度比男性被告低29.9個百分點。

被告人性別差異對量刑的影響(男重女輕)

其次,女性在構成輕罪時,所受到的寬宥較多,而構成重罪時受到的寬宥較少,甚至沒有寬宥。女性構成輕罪的刑罰強度僅為男性的68.8%,中罪為男性的75.6%,差異均較明顯,重罪則達到後者的99.4%,幾乎沒有差異。可見,法官對於女性被告人寬宥的傾向在其罪行較輕時更為明顯,罪行越輕,獲得的寬宥幅度越大;一旦構成了比較嚴重的犯罪,不同性別被告人裁判差異性則明顯縮小,女性被告人不會得到寬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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