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等收款碼到底能不能用於經營收款?央行正解在這裡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裴熔熔)

萬萬沒想到,央行的一則通知,在一個多月後又激起了千重浪。

11月26日,有訊息稱“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該訊息不僅在微信朋友圈、公眾號等多個平臺刷屏,還迅速登上微博熱搜榜。移動支付板塊指數上漲4。40%,創識科技、翠微股份、海聯金匯等多隻股票盤中漲停。

引發如此大連鎖反應的原因,關鍵在於移動支付早已滲透大眾生活。

不過,據記者瞭解,該訊息並不準確。

央行通知的正確解讀究竟是什麼?收款碼還能使用嗎?以後在路邊攤是不是再也見不到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了?

一則通知引發的市場爭議

這一切均源於央行的一則通知。

10月13日,央行釋出《關於加強支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髮〔2021〕259號)》(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了兩條:“對於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為其提供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參照執行特約商戶有關管理規定,不得透過個人收款條碼為其提供經營活動相關收款服務。”“條碼支付收款服務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用於遠端非面對面收款。”

這之中,提到了兩個明確的概念——特約商戶收款條碼、個人收款條碼。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查詢央行通知時發現,此次通知,重點在於規範個人收款條碼的經營行為,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不受影響。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個人平臺號上表示,網傳的“微信、支付寶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主要存在兩點誤解。第一,不是微信、支付寶的收款碼不能用,而是指個人收款碼不能用於具有明顯的經營特徵的收款行為。也就說,從事金額比較大、交易頻繁的經營活動,應申請成為特約商戶並使用商戶收款碼,不能再使用個人收款碼進行收款。第二,不是個人靜態收款碼不能用,而是個人靜態收款碼不能用於線上的遠端收款,線下的面對面個人靜態收款碼可以繼續使用。

某城商行渠道管理部負責人也告訴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並非微信、支付寶等收款碼將不能用於經營收款,而是指個人收款碼將不能再用於經營收款。

“因為不收手續費等原因,很多商戶使用的是微信、支付寶的個人收款碼,資金在微信、支付寶的體系內運轉,並未完全納入監管範圍之內。這中間很容易滋生風險。例如,難以判定資金的來源及用途,或會被用於地下錢莊、地下賭場等非法交易;躲開了稅務部門,逃稅避稅;也會有不法分子透過免手續費的方式,刷單洗錢等。”上述城商行渠道管理部負責人說。

央行正解在這裡

事實上,關於“微信等收款碼是否能用於經營收款”,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解答已經非常明晰。

10月13日,央行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提問時表示,為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更好發揮收款條碼的普惠性、便利性,《通知》提出以下針對性要求:

一是對具有明顯經營特徵的個人收款條碼使用者參照特約商戶管理,要求為此類個人使用者提供商戶收款條碼,提升對個人經營者的收單服務質量。

二是要求個人靜態收款條碼原則上禁止用於遠端非面對面收款,確有必要的實行白名單管理,以防止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被出售、出租、出借用於搭建賭博活動線上充值通道。

三是對透過截圖、下載等方式儲存的個人動態收款條碼參照執行個人靜態收款條碼有關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藉助個人動態收款條碼規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審慎確定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白名單准入條件與規模、個人靜態收款條碼的有效期、使用次數和交易限額,防範白名單濫用風險。

對於出臺此《通知》的目的及個人收款條碼不當使用的危害,上述負責人也予以瞭解答:近年來,個人收款條碼得到廣泛運用,有效滿足了社會公眾的個性化、多樣化支付需求,提高了小微經濟、地攤經濟的資金收付效率。但與此同時,個人收款條碼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例如,部分機構使用個人收款條碼轉賬業務辦理大量生產經營、生活消費交易,既混淆了交易性質,導致交易資訊失真,影響風險監測效果,也不利於藉助支付服務為經營活動賦能增值。還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跑分平臺”,以高額收益為餌吸引大量人員使用個人靜態收款條碼與賭客“點對點”線上遠端轉移賭資,將賭資分拆隱藏於眾多正常交易場景,擾亂了條碼支付業務正常秩序,影響了涉賭“資金鍊”追溯機制的實效。

小微商戶受影響偏大

哪些群體將受到影響?

從《通知》來看,收款條碼主體分為個人和特約商戶兩種,目前市場上,具有一定規模的商戶基本都使用了特約商戶收款條碼,並不受此次通知影響。具有明顯經營活動特徵的個人收款碼使用者,一般多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而根據相關要求,商戶透過微信、支付寶交易,必須要繳納一定手續費。

公開資料顯示,目前商戶申請接入微信支付不收取任何申請費用,但商戶交易將按照費率收取服務費,這個費率與商家選擇的經營類目有關,為0。6%~1%不等。而支付寶當面付是按單筆費率0。6%收費。

“市場可能擔心,如果要把個人收款碼變為特約商戶收款碼,需要增加交易服務費用,導致小微商戶收款碼使用的下降。不過,這種擔心可能並不會成為現實。一方面,目前支付行業針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已經採取了支付減費讓利行動;另一方面,對於小微商戶從個人收款碼轉為商戶收款碼,後續也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政策。”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告訴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作為關鍵環節,個人收款碼變為特約商戶收款碼的難度大嗎?

上述城商行渠道管理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從事中來看,評判是不是經營收款的難度較大。但是在准入端,透過使用者資訊收集,交易行為金額、頻次的監控等方式,可以將個人和商戶區分出來。難題在於目前支付側和受理側的IP地址並不聯通。

“由於支付側和受理側資訊不對稱,系統無法區分交易雙方的位置,進而很難辨別其中是否存在異常情況。所以個人收款碼行為的規範,關鍵還在於銀聯、微信、支付寶等機構間找到介面,實現支付側和受理側資訊的對稱,進而監控支付行為,最佳化支付生態。”上述城商行渠道管理部負責人說,現在各方還在摸索之中。

央行也在《通知》中明確表示,為了確保個人收款條碼相關要求有效落地、業務平穩過渡,設定了過渡期,要求支付服務主體全面、充分評估客戶正常支付需求,制定配套服務解決方案,做好客戶引導和服務工作,確保服務成本不升、質量不降。

責編:陶紀燕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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