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信口頭協議!教你一招也許能挽回

由於咱們大部分被徵收人都是第一次遭遇徵地拆遷工作,所以會被徵收方“牽著鼻子走”,由於不瞭解拆遷的相關規定,咱們被徵收人很容易就陷入了徵收方挖好的坑中。據我們所知,大部分被徵收人會先與徵收方就補償問題達成一份口頭協議,那麼這份口頭協議的效力該如何認定呢?咱們老百姓就拿不回來錢了嗎?接下來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將透過一則案例為大家進行分析。

事情經過

在2019年10月份的時候收到了當地徵收方出具的《徵收公告》,這份《徵收公告》中明確表示因為當地行政規劃的原因,所以要將包括王先生在內的十幾戶村民的房屋納入徵收範圍,由於當時徵收方還未做出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所以徵收方僅與王先生口頭就補償問題達成一致,並未簽署書面補償協議。

當時徵收方向王先生承諾,一年後肯定會與其簽訂補償協議。一年後,王先生的房子已經被拆除,雖然每個月能收到徵收方按時打過來的過渡安置費,但是僅口頭約定了補償數額,沒有簽署書面年的補償協議,王先生總覺得心裡不踏實,所以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立即與當地徵收方所要書面的補償協議。但王先生沒想到的是,徵收方的工作人員立馬變臉,否認約定過簽署補償協議。

不要信口頭協議!教你一招也許能挽回

相關法律解讀

本案的焦點問題其實就是王先生與徵收方就補償問題達成的口頭協議是否具有法定效力,由於本案發生時我國《民法典》還未生效,我們將結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

對於口頭協議是否成立,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

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結合到本案來看的話,王先生已經完成履行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而徵收方每個月支付給王先生的過渡安置費可以理解為已經接受了與王先生約定的口頭協議,所以該口頭協議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徵收方單方面是無法撤銷、變更該合同的。

所以,本案可以選擇徵收方繼續履行口頭協議,也可以確認徵收方的強拆行為違法,從而直接獲得國家賠償。徵收方的做法明顯侵害了王先生的利益,王先生最終還是透過法律途徑維護了自己的權利。

史律師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域性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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